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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企業必須有實際的專項培訓費用,以及專業技術培訓。
入職培訓不算在內,公司必須提供實際費用的證明。
如果屬實,則該公司的要求被認為是合理的。 條款有效。
但是,公司一般在簽訂合同並商定服務期限時簽署此類條款。
您在受僱時並不知道這些要求和協議,並簽署了合同。 這個時候的要求,我認為如果公司終止合同,可以不簽字。 可以要求對一年工作乙個月的雙倍補償。
如果你還想繼續在那裡,不管你簽不簽,你可以在那個截止日期之後做。
但是,5萬元的基數是怎麼來的,單位要提供證據。
詳情請諮詢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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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違約金條款,需約定; 3年內自願辭職需支付。
2;如果你找到一種方法讓公司解雇你,那麼你就不需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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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崗前培訓是那種專項培訓,即需要對崗位進行專項培訓的那種培訓,協議有效,離職必須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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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惡意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下列行為,視為無效,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定期勞動合同訂立次數仍應當連續計算:
1)強迫勞動者辭職並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以“服務年限歸零”;
(二)通過設立關聯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更用人單位名稱;
3)通過非法勞務派遣;
(四)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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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註冊了,那麼公司可以讓你去其他關聯公司工作,也就是隨意換工作。
如果你不服從,你可能會受到懲罰甚至開除。 無需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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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勞動合同應當是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相互協商並經雙方簽字後的法律合同和有效合同。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提前乙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報告,批准乙個月後辭職,就無需支付違約金。
第三,如果用人單位在乙個月前向你做了辭職報告,而你乙個月後離職時,還扣除了500元的違約金,這是違法的。 如果你不是這種情況,那麼能夠做到這一點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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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雇員與雇主之間的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為建立勞動關係,惠旺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一。 您可以在勞動仲裁中申請“證據倒置原則”,並要求仲裁員要求在用人單位手中收集證據。 理由:勞動和社會事務部2005年第12號。 >>>More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力繳納社會保險,只要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
需要。 根據《公務員公開選拔辦法(試行)》第三章第十條的要求,登記資格審查:公開選拔申請一般採用個人意願和組織建議相結合的方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