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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您提前乙個月辭職,因為對方不守法,不代表我們也不能守法。 在今後的勞動仲裁中,盡量建立對您有利的證據。
2、五險法要求支付,但一金不強制支付。 如果辭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這部分損失,具體金額可以協商。
3、辭職後,可要求公司在2008年再次向公司支付一年的工資。 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合同,第一年支付雙倍工資,從第二年開始,已經與同事簽訂了無限期合同。 時間是從2008年開始的。
4. 至於遣散費,也是從2008年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從2004年開始計算的。 你是否能得到這種經濟補償取決於你如何辭職。 如果你自己辭職,你不會得到它。
如果是公司提出的,你可以得到這個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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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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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辭職不能得到補償,但自2008年1月1日起,可以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加倍,並可以根據單位的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補償金。 如果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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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獲得雙倍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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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不提交辭職申請。
2.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拿回你的社保。
3.您只能要求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
4.可以申請 7 個月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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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將分兩部分來了解這一點。
首先,如果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肯定會賠償工人的雙倍工資。
二是你辭職,自願辭職沒有補償。
關於第乙個問題,你只需要提前收集相關證據,提交給勞動仲裁委員會,這與你是否辭職無關。
最重要的是你收集的證據是否足以建立你的僱傭關係。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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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支付辭職補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換用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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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 勞動合同未簽訂乙個月以上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自僱天數覆蓋天數,且天數不足一年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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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
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涉嫌違法,如果只是在入職一年內,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到12個月的雙倍工資,但如果超過12個月,那麼就是對無限期勞動合同無償結束這一事實的懺悔。
其次,關於離職,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沒有遣散費,但員工以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補償標準為服務年限乙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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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後乙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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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工作不超過一年,您可以要求從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加倍工資。 如果不繳納社保,可以按服務年限要求補償,工作滿一年後領取乙個月的櫻桃皮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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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應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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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離開公司,您可以要求賠償。
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和雙倍工資: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勞動滿半年、未滿一年的,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 少於六個月的人半個月)。
無勞動合同的雙薪,從職工入職第二個月起,按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從公司在此期間支付的工資中扣除。
此外,公司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要求公司支付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無需支付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也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勞動者未滿服務期應由部門、局分攤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保密事項保密。
4、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給予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如果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賠償員工雙倍工資。 此外,如果被解雇的員工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還將給予他或她遣散費。 >>>More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也可以查閱舊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