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基層城鎮暫停發放當月工資是否合法?

發布 職場 2024-04-27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我認為,在疫情期間,基層城鎮暫停發放月工資是違法的。 接下來是我這將從國家的角度和人民的角度來解釋。 <>

    首先,讓我們從國家的角度出發。 新冠病毒肺炎是我國的國禍,所有經濟政治制度都癱瘓了,在國危之際,我認為我國最重要的是團結人民,共同抗難。 然而,此時基層鄉鎮停止發放月薪,恰恰破壞了民與國的團結。

    我們都知道,水可以載船,也可以傾覆船。 如果國家缺乏人民的支援,那麼國家最終將面臨危險。 因此,我認為即使人們因為疫情而無法工作,也應該照常發工資,這樣他們才會更加熱愛祖國,願意為祖國做出貢獻。

    因此,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基層鄉鎮暫停發放當月工資是違法的。 <>

    其次,讓我們從人民的角度來談談。 新冠病毒肺炎就像一場天災,不是普通人能控制的。 如果僅僅因為疫情就讓基層城鎮不發月工資,那麼這對老百姓來說是不合理的。

    他們自己的收入很低,需要靠自己的辛勤勞動來養活自己,現在因為不可抗拒的力量,已經失去了養家餬口的路,這對他們來說無非是非常致命的。 我認為我們國家本身是非常人道的,我們傾向於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僅僅因為國家災難而損害人民的利益是不合法的,所以我認為在疫情期間暫停基層城鎮支付月工資是違法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畢竟在疫情期間,很多經濟**都受到了限制,這個時候,各地企業相對來說要節約成本。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不是員工自己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但不發工資是沒有辦法的,因為公司也要生存。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當然不合法,這些幹部在疫情期間也有事要做,他們努力維護大家的安全,輪流為大家解決問題,所以工資是應該發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只要達成協議,只能支付一部分工資。 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員工協商調整薪酬。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

    企業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如果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可採取調整工資等方式, 輪班,通過與員工協商縮短工作時間以穩定工作,並盡量不裁員或減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 企業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如果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不能正常勞動的,由企業支付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是的。 勞動者因疫情(如交通中斷等)無法正常上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期間的工資和報酬。

    企業因此停產停工的,依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期超過乙個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貧困國家的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非法。

    勞動者提供勞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工資; 如果不提供勞動力,也應支付工資; 如果超過乙個月沒有提供勞動力,第二個月就開始爭奪四肢,在與飢餓的工人協商後,可以按照待命工資發放,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0%-80%。 您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非法。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直接拒絕支付工資當然是違法的,即使用人單位遇到困難,也應在與勞動者協商的條件下,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對於發生A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員可以實施隔離措施, 同時向上一級人員匯報**;上級人員收到報告後,應立即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上級**決定不予批准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員**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隔離期間,已實施檢疫措施的人員**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隔離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工作報酬。

    檢疫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非法。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直接拒絕支付工資當然是違法的,即使用人單位難以盯住員工的業務,用人單位仍應在與員工協商的條件下,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生活費用標準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可以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的場所或者所在地特定區域的人員實施隔離措施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同時向上一級人員匯報;上級收到報告後,應立即決定是否批准。 上級**決定不批准胡伯準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檢疫期間,實施檢疫措施的人員**應當為被檢疫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離人有工作單位的,隔離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工作報酬。

    檢疫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國疫情期間,如果企業停產,那麼其員工必須按照基本工資發放工資,如果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具體而言,首先,用人單位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二是單位停工停產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仍應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歸責於勞動者的原因,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提供正常勞動和拆遷的,按照國家變裝和海關改革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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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疫情期間最適合屯的物品,消毒液、口罩、公尺飯、白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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