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合理嗎 工資不按時發

發布 社會 2024-04-21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非法。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乙個月,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屬於不合理、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停止支付工資不好! 這將產生新的矛盾。

    建議:1、在公司出具的檔案中,如果該人屬於調整範圍之內,必須按規定辦理,沒有規定;

    2、安排新工作,是否適應,如果適應不適應,可以參加在職培訓或脫產培訓;

    3、員工在工作中遵守公司章程是員工的義務;

    4、在工作交接過程中,被要求將公司資訊返還給部門;

    5、了解他反抗的原因,先攻心:單位希望在新崗位上發揮作用,單位兩敗俱傷,個人的工作就會受到影響。

    不被動就是讓他自動:考慮給他放個假,讓他調整一些心態,想一想就來找你;問他,如果他回到原來的部門工作,別人對公司有什麼看法? 告訴我:他的核心需求是什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停職月薪不合理的,可按照勞動合同條款辦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的單位有乙個單位制。 按制度辦,不扣工資,完全不合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非理性。 對於這種人,你要理智,要有情緒。 您可以檢視他與貴公司的僱傭合同。 我們將乙個接乙個地找到解決方案。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但是,有一名會計人員因其他原因拒絕簽署內部退出協議。 (理由是什麼? )

    這樣的人事單位應該怎麼辦? (1 懂得講道理,2 感動愛,3 誘惑得益,4、別讓我再見到你)。

    但是,他不服從單位工作的分配,不積極配合工作,經常不去上班,導致會計轉移,單位的正常業務無法順利開展。 停止支付月薪是否合理? (原因不是沒有發出暫停,而是扣除了。 告訴他損失,讓他賠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與他溝通,讓他明白; 停發工資是不合理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員工拖欠工資超過乙個月的,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該部門的職工鄭春。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拖欠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1、雙方配合,缺乏磨床。

    2. 調解。 3.申請仲裁。

    4.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解決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律資訊法院提起訴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拖欠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1.雙方協商。

    2. 調解。 3、申請審前仿製。

    4.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務宴事,當事人不願談判、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拖欠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1.雙方協商。

    2. 調解。 李沖.

    3.申請仲裁。

    4.提起訴訟。

    1、如何解決產品質量糾紛。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 談判或調解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常用方式,大多數質量糾紛都可以通過談判解決; 2、申請仲裁解決。

    當事人不協商、調解或者不願意協商調解的,可以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訴訟解決。 當事人未能通過仲裁達成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達到通過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解決產品質量爭議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調解、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可以對產品質量進行必要的檢驗,但委託檢驗機構必須是依法評估後符合產品質量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否則檢驗結果將不予認可。

    2. 勞動爭議解決制度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勞動爭議解決制度如下:1、當事人協商; 2、協商不成的,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3、調解不成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受到困擾。

    3. 因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有四種方法可以解決因合同引起的爭議:

    1、談判,友好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不能達成共識的,可以要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

    3、在仲裁中,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在訴訟中,仲裁條款訂立後仍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用人單位被扣發、拖欠工資的,建議向當地有轄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要求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的,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逾期未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務拆除經營人支付額外賠償金

    (一)未按照低工資標準向工人支付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具體工資日期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 那麼,只要單位每月發一次工資,就是合法的,對當月或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的雇主按時支付你的工資,哪怕下個月的工資是依法支付的。

    超過30天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丰丹服務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1、與狂輪溝通,協商解決問題。

    無論是現任還是辭職,無論是無理拖欠工資還是無工資,都要先通過正常渠道與公司主幹負責人溝通協商,找出拖欠或不支付的原因,然後選擇合理的處理方式,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

    2、協商不成的,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協商,溝通談判失敗,別無他法,只能訴諸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您需要收集或保留一些可以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的證據,例如工作卡、工資卡、考勤記錄等,或者雇主支付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就業的時薪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時薪標準。

    非全日制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解除;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對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遵守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五)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繳納勞動報酬情況及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七銀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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