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如果一方買了房子,誰會離婚?

發布 社會 2024-04-01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離婚時房產分割的話題,這也是很多客戶關心的問題,因為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房產出資人和出資時間會導致不同的分割方式,所以今天就主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婚後一方買房離婚時離婚屬於誰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婚後一方購買房屋,共有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均分原則,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按市場給予補償; **住房,收入平分; 雙方競價取得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按市場給予補償)。但是,該協議也有例外。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子女之一,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婚後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其中一方在婚後買房。 離婚時不動產的歸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決。 婚後,如果一方購買了共同財產的房屋,則應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離婚時獲得了房屋,則另一方應根據市場進行補償。

    父母一方在婚後以父母一方為代價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可以視為僅贈予其中一方子女,不動產應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婚後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不動產可以按照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應分別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無需做婚前財產公證

    1、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產權證。

    Hualu.com。 現行《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始終是個人財產,結婚滿一定年限後不得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伴侶婚後居住的房屋是其父母的房屋或其租用的公屋,則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

    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是以誰的名義,所以房子在離婚時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全額支付,婚後方可取得房產證。

    在這種情況下,財產的所有權不是由獲得地契的日期來定義的,否則是不公平的。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貸款手續,並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

    本案中,房屋在婚前是個人財產,但婚後償還的貸款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的補償應給予對方。 但是,一半的補償金只是婚後償還貸款的錢,僅限於本金,不包括房屋的公升值。

    2、建議做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另一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手續均在對方名下。

    2、婚前雙方(包括在雙方家庭中出資的一方)共同出資購房。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夫妻倆婚後買房,如果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一般是四肢鏈的共同財產,平分原則就是離婚; 如果婚後房子名下只寫有一方的名字,房子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就要看購房資金了。

    1、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 此時,財產可以按照離婚時出資的比例進行分割。

    2.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兩個人結婚而自動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都是婚後買房的乙個人的婚前財產,那麼這仍然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前個人財產的形式發生了變化。 此時,在離婚時,財產屬於一方,不能由另一方分割。

    3.如果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則該不動產應視為僅贈予其中一方,該不動產應確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同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另一方是不可分割的。

    1. 婚前買房是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嗎?

    1.由男女共同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如果雙方在購買房屋之前有明確的結婚意向,則房屋往往由雙方共同擁有。

    如無明確結婚意向的,一般按照同居期間處分共同財產的原則,共同所有權與出資比例成正比。

    2.由男性和女性共同出資,產權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

    一般來說,如果出資額差很大,在按出資額劃分時,可以多出資。

    3.一方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為結婚贈與,視為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投資者不符合購房條件,僅以對方名義購房等特殊情況,可以作為共同所有權處理。

    4.如果一方出資並以自己的名義登記,則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則婚後償還貸款的部分和相應的增值部分需要由擁有房屋的一方補償給另一方。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離婚後購買的房屋所有權如下:

    1、離婚後一方想要買房的,應補償另一方一半的房款;

    2、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分配方案,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老敗訴均可提起離婚訴訟,提交法院判決;

    3.如果您的貸款沒有償還,未償還的部分將由購置房屋的一方償還。 婚後購置的,或婚前購置的,作為婚後共同居住的場所,除雙方明確約定房屋所有權外,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

    該法律基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國內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依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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