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並寫上一方姓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3-22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後買房,寫上一方的名字,但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婚後,如果夫妻雙方都出資買房,並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首先,時間限制。 即從領取結婚證到解除婚姻關係的整個婚姻關係期間的勞動、生產經營、投資、智財權、繼承贈與等合法所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不住在一起或分居,無論財產是一方還是雙方分開管理和使用,只要是婚後獲得的財產,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比如工資、獎金,這是最暫時的。

    第二,財產的既得利益僅限於所有權領域。 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也就是說,只要所有財產都在婚姻存續期間,收入等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沒有特別約定,不動產當然算在內。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首付部分要找,如果不能證明,只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好 1. 對於婚前房產,要看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是兩個名字。 是的,房子屬於婚前共同擁有,並且沒有約定的份額前提,一半的家庭。

    如果登記人是以一方的名義,那麼房屋的產權屬於登記人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他乙個人,與另一方無關! 但是如果對方有分擔證明,那麼他就可以向住房登記人提出索賠,並且可以索賠!

    婚後,無論誰還款,夫妻之間的借款,用的錢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是家庭權益的一半,而婚後自還貸以來,房子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家庭的一半。

    2.婚後購房,無需事先特別書面約定,無論登記人是誰。 房子都是婚後共同財產,一半是家庭的。

    以上就是對新《婚姻法》的具體解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歸屬是因為你有離婚證。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寫上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空虛的;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當事人因損失而遭受的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和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並寫上一方姓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 如果一方用其個人財產購買,則為個人財產。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購買的,即使只有乙個人登記在名下,它仍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跡第一人所有的財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夫妻雙方的存續情況未明確約定的,只在房產證上寫上其中一人的名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的名下,則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視為雙方共同擁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該財產是在婚後購買的,則無論登記在哪個名下,都應將其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只要是婚後,不管誰出錢,不管登記誰的名字,房子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是的,新婚姻法就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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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親的姓氏或母親的姓氏。 父母離婚後,除非父母同意更改或成年子女同意更改,否則不能更改原姓氏。 即使是撫養孩子的父母也無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更改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