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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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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有身份證、戶口簿和未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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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專家說:需要帶上雙方的身份證和雙方的戶口簿,到任何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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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核。
3、登記結婚,簽發結婚證。 登記需要在男女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大陸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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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結婚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籍小冊子(或集體戶籍證); 3. 婚姻狀況證明; 正式職工、離退休職工由本單位簽發 失業人員、自僱人員由居(村)委會簽發 失業人員和自僱人員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許可證) 4、兩寸彩色照片3張,近期兩寸單人彩色照片3張,雙方顏色統一, 婚姻登記處設有寶利來快照服務;5.再婚雙方的特別證明(其他證明-必填)離婚證明(或夫妻和解證明)(或法院調解函)(或法院離婚判決)。
親愛的,你可以收到它。 但是,登記結婚需要原始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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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寫表格。 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先填寫《結婚申請表》,雙方需要填寫的主要資訊是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工作、是否是第一次結婚等資訊。 2.拍照。
填寫完表格後,工作人員會給準新人拍一張照片,貼在二村的結婚證上**,對於這個激動人心的時刻,一定要微笑,否則孩子以後看到肯定會問:“媽媽,你結婚的時候為什麼不笑? “呵呵,這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多笑點就好了。
3.婚姻檢查。 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給兩位登記人乙份體檢清單,這種體檢一般都是在當地婦產醫院進行的,是免費的,現在婚姻登記不需要體檢,但為了優生學,檢查一下也無妨,檢查內容主要是一些**和**的例行專案, 看看有沒有不適合核派系聯姻什麼的遺傳因素。4.沖壓。
將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結婚檢查表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或張會把你的**貼在鮮紅色的結婚證上,列印內容,蓋上大紅印,這樣“新鮮”的結婚證就放行了。 5. 獲取證書。 鮮紅的證書遞給新婚夫婦,工作人員會祝賀你,讓你合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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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需攜帶以下檔案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 (2)身份證; (3)我沒有配偶證明; (4)簽署的宣告,證明該人或另一方在三代內沒有直接血緣關係。
男女均攜帶上述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經審查後,如發現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完成有早的婚姻登記,即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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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人公證的證明,證明該人與另一方三代內沒有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該法律基於證據法典: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境內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共同到布陀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換言之,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More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More
《婚姻法》規定。 需要申請結婚登記。
1、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同時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