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最新的勞動法,關於勞動法?

發布 社會 2024-04-28
2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在我的QQ空間裡,有最新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配套的法律法規。

    請自己檢查一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 提前3天辭職是合法的。 2.您可以要求兩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在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未通知用人單位,則在試用期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應當辭職。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者在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支付雙倍工資。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向用人單位索要第乙個月以外的工作時間的雙倍工資。

    雇主可以提出辭職或終止合同的索賠。 如果你對這方面有更多的了解,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一般來說,當地勞動部門起著協調作用。

    此外,員工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乙個月在空閒時間檢視資訊。 保護自己的權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無論勞動者是試用期還是試用期過後,勞動者都可以提前解除勞動關係,但需要履行《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的提前3天或30天通知的義務。

    因此,即使您已經過了試用期,您仍然可以要求終止事實僱傭關係(因為您與快餐店沒有勞動合同)。 同時,他們有權獲得工作期間的工資。 至於多少錢,就看你對快餐店的同意程度了。

    但是,如果員工在工作乙個月後仍未簽訂勞動合同,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兩倍的法律責任,從他在快餐店工作乙個月後的第二天開始。

    由於這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它,而無需提前 30 天通知。 同時,他們有權獲得其工作期間工資的兩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一般是按月支付的,如果少於乙個月,可以按日支付。 所以如果你沒有乙個月的工資,店家也會發給你日薪,工資是你和經理商定的,如果協議是月薪,那麼月薪除以(當月全薪日)乘以你工作的天數。

    比如乙個月1500元,乙個月工作24天,你實際工作20天,工資是1500 24 20=1250

    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所以可以隨時離職,無需提前申請,工資按上述規定計算。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一:不到乙個月就辭職有工資,多少是按照你和經理協商工資的方式計算的,是按日工資還是按其他方法還是按照原來的談判來計算!

    2:不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需要提前3天申請!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沒有這些。 自《總則》以來,已經發生了變化。 我不明白最新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不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而是提前 3 天申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屬於工傷嗎? 醫療費用由單位承擔。 不是自費的。

    2、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但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3 9月18日至8月20日,如果服務年限不足兩年,則2個月工資的補償是完全合法的。

    4.如仍不了解,勞動仲裁**12333。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不知道自己從事的是什麼型別的工作,如果是因工原因造成的,建議盡量報工傷,可以去當地的社保部門詳細申報條件和手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你已出院,可以工作,用人單位按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工作一年按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工資一年、不滿半年工資半個月工資等標準支付補償。而且沒有乙個給 2 個月的工資。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自 95 年以來,勞動法沒有改變。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新法規的出台,上述基本法也隨之出台。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好,壽小宇1.現行的《勞動法》於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28號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新的《勞動合同法》於2012年12月28日修訂,並於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3.如果2013年《勞動合同法》中有新的規定,則以它為準。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最新《勞動法》於2013年7月1日實施 李紅於2013年7月1日實施的最新《中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文已按照實施情況進行了修訂。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向勞動監察局報告。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勸不辭職無所謂,關鍵是你聽不聽他的話,哈哈哈。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樓上,準備相關資料,向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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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4-28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7個回答2024-04-28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您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尚未合法解除,因此,如果您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然後,在2010年5月,公司應該把你當作正常勞動者,向你支付全額工資,然後直到合同期結束,你應該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作為生活費。合同期滿時,如公司未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同時,您也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

15個回答2024-04-28

在這種情況下,老闆顯然是在利用法律。

拖得越久,對你來說就越糟糕,因為法律規定了領取拖欠工資的時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