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下離職工資的結算,勞動法下離職工資的結算如何

發布 社會 2024-04-19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在這種情況下,老闆顯然是在利用法律。

    拖得越久,對你來說就越糟糕,因為法律規定了領取拖欠工資的時限。

    你不必再和他一起努力工作了。

    要麼辭職,要麼不發工資,不加成就,就去勞動局告狀。

    不要以為他會解雇你。

    他一定能忍受,說一些不愉快的話,如果他沒有看到你,他不會生氣,你在那裡什麼都不做? 然後你要和你的好同事談談,聊天不,教他們說什麼,你是在變相為老闆創造財富。

    而且拖了很久了,不是乙個月發一次工資,老闆可以說之前的工資已經發給你了,最近這個月,你什麼都不做,找相關部門就給你一些生活費,用法律保護不了你的權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償還社會保險和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作為代償金。

    四、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賠償金額為經濟補償金額的兩倍。

    六、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他現在解雇你,就等於違約了,不僅要把你所有的工資都付給你,還要賠償你兩倍的經濟補償,你可以得到兩個月的工資作為兩年工作的經濟補償。

    由於沒有關於業務和佣金的書面規定,您必須有工資單等證據來證明您的工資構成。

    現在很有可能你的老闆會無視你的存在,讓你主動離開,這樣你就沒有任何補償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遣散費結算: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是維護我們個人利益的前提,辭職後我們可以拿到勞動合同中的工資。

    對於計件制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7條。

    對於計件制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是保護我們個人利益的前提,辭職後我們可以拿到勞動合同中的工資。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有必要區分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還是用人單位解雇他。 如果是雇員提出的,那麼就可以獲得所有工資,僅此而已,雇主不得扣留。

    如果用人單位提出,那麼除了支付勞動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一般工作滿一年後可以拿到乙個月的工資,工作滿6個月但不足1年後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其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報酬,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後,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對於自願離職的雇員,雇主可以結算工資,直到最後乙個工作日,如果此後他們沒有出現提供勞動力,他們可能不會支付工資。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應當在辭職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未經事先通知直接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依法辦理辭職手續後,必須一次性結清職工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不得任意扣款、拖欠,當事人在辦理辭職手續時可以要求和解。 否則,當事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舉報用人單位違法違規的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十五日內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辦理勞動模仿人檔案移交、社會保險關係等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至少保留兩份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以備日後參考。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意見書]辭職後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等。2、確認勞動關係後,可與老闆協商,要求用人單位補發拖欠工資的單位違法行為工資。

    3、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的金額比較大,可以直接請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追回拖欠的工資。 勞動部的《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對《工資支付問題補充規定》中排除“不合理”作了規定

    無理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工資支付時間以外未支付雇員的工資。 不包括:雇主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為無法抗拒的原因而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經用人單位工會同意,可以暫時拖欠勞動者工資,延長期限的最長限額由各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情況辦。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不合理拖欠的工資是不予退還的。 ”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中福褲國勞動法規定,只要你正常離職,在純磨行業工作期間應領取的工資就要支付給你。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有固定的發工資時間,一般要到下個月才能拿到工資。 您可以與雇主協商,雇主可以同意接收。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一般從公司辭職後,工資是按照你在職時支付的工資結算的,如果他和你結算的工資少了,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執法部門回答他關於缺乏抵抗的投訴。 青春.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離職後的工資差距也會根據你的實際工資進行結算。

    也就是說,乙個月的源遊是按照22個工作日計算的。

    補償金是根據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資計算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勞動法辭職工資結算。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提出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但是,用人單位不接受按照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不需要批准的,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也不需要經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勞動者在無返還依據的情況下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也不需要經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也不需要經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可以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二是勞動者依照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無需提前30天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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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4-19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