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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你說的那樣,楊女士在朋友家養病,她的居住地應該是汕頭,而不是香港。 中國民法規定,當事人離開原居住地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視為居住地。 但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而發生的糾紛,應當由死者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當同時存在動產和不動產時,不動產的位置一般是主要地點。 動產較多的,價值較高的動產所在地應當作為主要遺產地。 因此,楊女士的不動產受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的約束,動產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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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楊女士不是住院,而是在朋友家休養了18個月,那麼她的居住地就是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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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居住一年以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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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是他朋友家的位置。 因為法律規定公民應當以戶籍居住地為住所地,慣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慣常居住地為住所地。 慣常居所是指公民離開居住地後連續居住滿一年,但不包括住院就醫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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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權的設立可以規定居住權的期限,居留權的確立方式是當事人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書面合同,居住權的內容需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職務和位址; 住宅的位置; 居住條件和要求; 居住期限; 爭議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67條。
為確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住宅的位置;
3)居住條件和要求;
(四)居留權的期限;
5)爭議解決方式。
第368條.
除非完成該行為的人另有約定,否則應無償確立居住權。 居留權確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居留權登記申請。 居留權在登記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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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居住權和房屋使用權的年限一般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合同中載有下一年的肢體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享有居住權的人,為滿足生活和生活的需要,有權按照合同的規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所。
第三百條 居留權設立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留權合同。
居住權一般包括以下規定: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住宅的位置;
3)居住條件和要求;
(四)居留權的期限;
5)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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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得居留權的訴訟時效一般在20-30年內完成。 短期訴訟時效一般在510年內完成。
短期訴訟時效一般適用於動產,根據動產的性質分為未登記的動產所有權和登記的動產所有權。 取得未登記動產所有權的訴訟時效為5年。 獲得在賀銀中登記的動產所有權的訴訟時效為1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權利人依法享有其不動產、動產的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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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常居住地法律規定,公民離開居住地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並以生活為中心,應當擁有慣常居所。
公民慣常居所是指公民從離開居住地到提起訴訟為止,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場所,但因公務、勞務派遣、醫療等事宜除外。 公民遷出戶籍地後,遷往另一地前沒有慣常居所的,仍應當以原居住地為居住地。
法院對慣常居所的認定:
1. 被告必須在該地方居住滿一年;
2、一年時間必須連續,不能中斷;
3. 在提出起訴時,被告人仍居住在那裡。 但是,這不適用於公民執行公務、勞務派遣、醫療等。
確定慣常居所的標準:草案。
(一)公民慣常居住地,是指從離開居住地到提起訴訟之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但該公民住院就醫的地點除外;
2.對證據問題有明確規定,必須核實證據真實性後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慣常居住地證明如下:
1、臨時居住證或居住證,以及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
2、街道、居委會、社群等出具的證明;
3、住房所有權證;
4、出租人出具的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收據等;
5、各種繳費憑證,如取暖費、電費、水費、環衛費、物業費等;
6.其他,如被害人同事和朋友的證人證詞。
綜上所述,公民慣常居所是指從離開居住地到起訴之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點,但該公民住院就醫的地點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條。
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機構所在地。
無法確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要辦事處所在地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第4條. 公民慣常居所是指從離開居住地到提起訴訟之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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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適用方式是以起訴地法院的標準,除住所地和慣常居住地外,以戶口為唯一標準確定城鄉居民; 第二種方法是以提起訴訟的法院為標準,除住所地和慣常居住地外,戶口不是確定城鄉居民的唯一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a公民慣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從離開居住地到提起訴訟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然後確定適用部分城鄉標準。對於上述兩種方法,第一種型別在中國法院中一般採用多數,第二種型別是例外。
其實法律的內涵就是體現公平正義的原則,司法解釋等文書都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 大量人口流動,有的農村居民到城鎮打工,有的城鎮居民到農村承包土地。 第二種方法的應用,就等於解決了這個問題,既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又解決了上述問題。
有的省級法院出台了相關指導意見,有的法院出台了內部指導性細則,如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出台的《2004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等,是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性檔案。 《紀要》規定:“農村居民到城鎮工作、生活、學習,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
公民慣常居所是指從離開居住地到提起訴訟之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場所,可以按照慣常居所的較高標準確定賠償。 “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和社會實際,統一規範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重點關注城鎮居民的具體範圍。 法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居民,應當視為城市居民,按照城鎮居民標準給予補償:
在城市工作、經商或者從事其他職業一年以上的;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子女)與來城工作、經商或其他職業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人一起生活; 在城鎮工作或者經商的城鎮郊區農村居民; 依靠積蓄或贍養在城鎮買房、租房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 針對目前各級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適用指導意見,立法機關應就此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避免因法院不同、法官認識不同而導致法律適用判決大相徑庭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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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居留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20-30年,即普通訴訟時效; 取得未登記動產所有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5年,取得登記的動產所有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10年,即短期訴訟時效; 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含荒山)、荒灘等不動產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0-40年,即長期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240條。
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動產。
第214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定、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不動產登記簿記名之日起生效。
根據《消費者法》的規定,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是消費者,經營者應當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因此,上述提示只能免除經營者的部分責任,而不能免除全部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