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中軟通告辭退,8月入職,今天就走了,經濟補貼怎麼算,謝謝

發布 社會 2024-05-13
2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哪些情況是你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但不支付你的,你可以申請1年內免費勞動仲裁,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聯絡我詳細諮詢: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也可要求支付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我國在勞動法領域有相關法律法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單方面開除單位的,給予經濟補償。

    黃金,具體數量為: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當按乙個月工資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您的工作時間較短,獲得補償的可能性較小。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服務年限支付乙個月的補償。 由於線上交流條件有限,律師無法完全了解案件事實,為了您的利益,建議您攜帶所有相關材料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進行【面對面諮詢】。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只對有償諮詢和委託人負責,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不能直接作為實際案件運作的依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我們不討論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及您的勞動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則實際上需要確定終止僱傭關係的時間點。

    根據您的描述,簡單地說,自2011年11月2日起,自收到解雇通知之日起30日內,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依然存在,且您在30日內仍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您應當按照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繼續履行本合同,直至30日期滿為止。日期間,即您與雇主之間的僱傭合同正式終止。2011年12月2日與用人單位正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計算時間為2010年11月8日至2011年12月2日,即乙個半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終止時間以解雇通知為準。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是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嗎,那當然,這個時間要以你公司為準,你個人辭職只提前乙個月通知你,你個人辭職也就應該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就好像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一樣, 你不需要再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你只需要支付賠償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的,補償你的月薪。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從你真正開始工作的那一天,到你工作的最後一天!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違反勞動合同要求公司賠償,自己寫辭職申請公司不予賠償。 如果不支付賠償金,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是的,但是技術必須滿足要求,而培訓是因為技術沒有通過,所以需要培訓和改進。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先去直接筆試,再面試,好像有三輪面試,一般做過筆試題的人都有機會面試。 最後,被錄用的人將收到工作通知,他們還需要在就業前進行體檢,包括兩次半的B型肝炎檢查。 體檢報告在簽訂合同之前就已經出來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被解雇員工的正式薪酬為 N+1。

    在公司因為效率低下裁員,如果提前30天通知員工,按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就可以了,如果不是提前30天,就是工齡補償加上乙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你說的n+1。

    在經濟補償中經常聽到一些常規的表達方式,例如n,n n,這也可以在下表的補償成本核算欄中看到。

    n、n n中的n是指工人在企業工作過的年數,n個月的工資將按n年支付; N+1,其中+1是所謂的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30天的通知金,如果沒有30天的通知金,那麼你需要支付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辭職情況都會有+1,很顯然,終止合同的法定情形只有三種,而且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經濟補償是n+1。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n+1。複製。

    在公司因為效率低下裁員,如果提前30天通知員工,可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一年的經濟補償,如果沒有提前30天,就是工齡補償加上乙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你所說的n+1。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在經濟補償中經常聽到一些常規的表達方式,例如n,n n,這也可以在下表的補償成本核算欄中看到。 n、n n中的n是指工人在企業工作過的年數,n個月的工資將按n年支付; N+1,其中+1是所謂的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30天的通知金,如果沒有30天的通知金,那麼你需要支付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辭職情況都會有+1,很顯然,終止合同的法定情形只有三種,而且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經濟補償是n+1。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被解雇員工的正式薪酬為 N+1。

    1、公司因效率低下而裁員的,如果提前30天通知員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一年的遣散費就足夠了。

    2、如果沒有提前30天,就是工齡補償加上乙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你所說的n+1。

    公司今年的效率不如去年,但影響力不大,這只能要求N+1吧? 不可能要求 2n。

    是嗎? 跟進:如果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裁員,最高為n+1,違例終止合同,只能要求2n。

    追問:我可以拒絕裁員嗎? 如果公司強行裁員,解除合同是否違法?

    跟進:可以經過法律程式後裁員。 如果強行裁員,將被單方面解雇。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對非法終止僱傭合同的遣散費金額進行雙倍的賠償。

    跟進: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按照法律程式裁員? 如果我的工作沒有影響公司的過錯,我可以拒絕裁員嗎?

    後續回答: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解雇員工20人以上或者裁員人數少於20人但超過企業員工總數10%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後, 裁員計畫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減少: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能夠證明情況和程式是合法的,它也可以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解雇員工,但它必須支付遣散費。

    前 30 天是工齡補償加上乙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你所說的 n+1。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在公司因為效率低下裁員,如果提前30天通知員工,按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就可以了,如果不是提前30天,就是工齡補償加上乙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你說的n+1。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被無故解雇後,遣散費可以按n 1計算嗎?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是否補償取決於具體系統。

    結論:1、公司解雇你的原因是什麼,原因各不相同。

    du、補償或補償是不一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無需對您進行補償或補償:(1)證明您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入職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即n+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DU或解雇、解雇、解雇)分為以下三種情形,如果你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補償金但未支付,可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無需提前1個月通知,還應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不提前30天發工資,就是工齡補償加上乙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你所說的daon+1。

    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終止與你關係的,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事先通知你;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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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太可怕了,你用卡巴斯基,沒關係,卡巴防毒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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