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員工在出差期間生病到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和治療,而醫療機構誤診,則屬於醫療過失,可能構成醫療事故,但如果他或她在失業期間因工作原因非工作原因在事故中受傷,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因醫療機構誤診造成的損害,員工可以向醫療機構主張民事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或者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或者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由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造成公民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喪失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生前供養的喪葬費和必要的生活費。
-
只能算是醫院的醫療事故,不能算是工傷!
-
這絕對不是自然疾病!
-
法律分析:出差期間生病被認為是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森魯坦工傷的情形。
-
法律分析:要看疾病是否因工所致,如果員工已經患有這種疾病,即使疾病發生在下班時間,也不能視為工傷,如心臟病發作或腦溢血等突發疾病。 突發疾病屬於工傷的,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因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死亡的情況是這種情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
出差時生病一般不算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因工傷或者外出工作時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疾病不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1. 工傷骨折屬於工傷嗎?
由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與工作有關的原因引起的骨折被視為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在工作時間內和按規定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在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或者在執行工作職責中因暴力或其他事故受傷的; 患有職業病;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造成傷害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2、工傷、工傷如何賠償。
工傷的認定和賠償如下: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 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造成的暴力或職業病等意外傷害; 因工傷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確定為工傷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所需的工傷賠償金。
3. 從牆上摔下來算不算工傷?
從牆上摔下來是工傷。 如果工人在工作時間內或因工作而受傷,則屬於工傷。 根據民族平衡法律法規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改革、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外出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或需要從事與工作地點以外的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的期間;
(二)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期間;
3)在因工作需要而對員工進行其他外部指導的活動期間。
勞動者因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或者被雇主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等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屬於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
如果您在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生病,則屬於工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患有職業病的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外出工作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出差期間生病被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缺陷之一的,認定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人員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不計算在內,出差期間突發疾病屬於工傷,在外出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受傷或失蹤,或因突發疾病導致交通死亡或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
規定工傷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核武器傷害或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 工傷的認定程式有哪些?
(一)勞動者所屬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區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如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正的材料。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書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四)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並將副本傳送給處理機構。
-
不一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視為工傷。 出差途中生病,但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的,不屬於工傷。
1. 員工的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誰對員工的事故負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承擔相關責任,但不屬於工傷認定情形的,由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承擔責任。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書,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2、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書,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3、有哪些特殊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可認定為工傷的特殊情形包括: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 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遭受損害的; 原來在軍隊服役的雇員,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 被認定為工傷者,可在佐倉享受工傷福利。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無幫助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是否屬於工傷,需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證明》上的責任分工確定。 只要您不負責、次要負責或同等責任,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會批准。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經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無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之一,您不僅不需要提前30天提前,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More
軋鋼工人屬於特殊型別的工作,如果符合提前退休的條件,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根據政策規定,軋機軋輥屬於高溫作業,高溫作業需要累積9年後才能退役,可按特殊工種處理。 >>>More
摔倒在別人的電單車上仍然被認為是工傷,然後故意的雇主應該賠償失去的工作,因為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被認為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