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認定是否與年齡有關,工傷的認定是否有年齡限制?

發布 社會 2024-05-0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您是本單位的雇員,如果與本單位有僱傭關係,就會發生工傷。 一般情況下,如果超過退休年齡,就不太可能存在僱傭關係,也不存在工傷。

    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或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確定通常與年齡無關,但工傷賠償與年齡有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工傷的認定沒有年齡限制。 最主要的是評估殘疾程度。 工傷認定只是承認僱傭關係的孝順書,從勞動者年滿16周歲開始,到退休年齡結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新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假裝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並因意外事故受傷;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確定工傷年齡的標準是16歲至16歲。 工傷認定是針對勞動關係進行的,從16歲開始,到達到退休年齡結束,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0歲。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並受到工傷的,仍可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與參保有關,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繳納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繳,從工傷保險**中預繳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償還。

    法律干預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從事工傷的,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工傷的認定沒有年齡要求。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事故發生地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結業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撫卹金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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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03

賠償金額只有在先進行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程度後才能確定。

3個回答2024-05-03

大約六十天。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More

5個回答2024-05-03

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用人單位應當在乙個月內提出申請,工傷職工可在一年內申請。 >>>More

7個回答2024-05-03

這五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5個回答2024-05-03

授權申請。

法定代表人:職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