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房屋銷售 50, 關於農村房屋銷售

發布 社會 2024-04-2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法院裁定農村房屋判給王某,如果王某轉讓後成為業主,可以賣給你家(買方戶籍在村里,不在村里可以搬進去),協議有效,但未完成!

    2、如本協議無效,您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損失

    匿名回答:我無法聯絡!說好聽也行不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向當地房管部門詢問材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即使合同無效,如果房子的現值是150萬,一般你得到105萬,原業主得到45萬。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該協議無效,您將根據原始價值獲得賠償,但您可以要求更多的賠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可以買賣。 但是,對買賣雙方的主題有限制。

    根據中國法律,賣方一般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買方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另一種是集體經濟組織外的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乙個村民家庭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面積小,無法保證一戶人家有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採取措施,確保農村村民有地方居住,符合各省規定的標準。 自治區、直轄市。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礎農田,盡量利用村內原有的宅基地和空地。 編制鄉(鎮)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和村規劃,應當對宅基地土地進行統籌規劃和合理安排,以改善農村村民的生活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居住用地,由鄉(鎮)人民審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房,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在城市定居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退出基本租金和宅基地進行補償,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振興和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全國農村農莊改革管理工作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 招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證明書》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檔案,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讓給宅基地使用權的(使用權變更標的物),應當按照規定審批完成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當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具有直系親屬身份或者其他特定身份。 由於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權的原使用人不能再使用宅基地,可以依法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人)有資格限制。

    1.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轉讓人擁有兩套以上農村房屋(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的轉移;

    3、受讓人沒有住房、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

    (四)轉讓應當徵得集體組織的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與房屋一併轉讓。

    二、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下列轉讓視為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的;

    2、由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四)轉讓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

    5、受讓人已有房產,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屬於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的,由本村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制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營管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農村住房基地不能隨意買賣。 2、進城或出鄉,就要把家鄉放在鄉下宅**; 不能從有城戶口的人那裡買,但可以從同村的村民那裡買,或者是經相關部門批准安頓下來的農民那裡買的,當然只能算是樓房的錢,不能算土地。 3、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只有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 農村村民賣房、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乙個農村村民家庭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農村房屋買賣的最新法律規定包括: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農民集體已經由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本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各自經營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歸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國家法律規定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屬於農民集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農民集體已經由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本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各自經營管理。

    已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制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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