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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糾正一下,你爺爺還活著,這不屬於繼承,而是處置。
另外,房主是什麼意思?
在你的問題旁邊。
問題1:首先,如果地契在你祖父的名下,而他是唯一的,那麼理論上他是唯一的所有者,可以隨意處置財產,包括將所有權轉讓給你父親(贈與或出售)。 但是,在實踐中,有些地方擔心家庭的共同財產,尤其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有時需要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特別是家裡有戶口時。
其次,如果你的叔叔有證據證明他擁有財產的份額(共同所有權或股份共有權),那麼他可以通過所有權確認訴訟來確認他的份額。 權利確認後,需要徵得他的同意。
問題2:和前面的問題一樣,如果你的祖父有證據,他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法院確認之前的修改無效。 然後房子就可以回到你爺爺的手中了。
如果沒有證據,那麼這所房子仍然是你叔叔的。 但證據很容易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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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應該糾正你的觀點,即你祖父擁有的房子目前不屬於繼承的範疇,因為繼承是指死者留下的財產。 其次,如果你的父親通過支付同等價格的房子而獲得了你祖父的房子,那麼你父親之所以獲得房子的所有權,就不是禮物,因為房子的所有權屬於你祖父,你祖父自願出售他所擁有的房子是他行使財產所有權的表現, 而你爺爺無權干涉,所以你爺爺需要他同意的理由不能成立;第三,就算你爺爺的房子在10年前未經你爺爺同意就轉歸了自己的財產,但已經10年沒有你爺爺提出任何異議了,從事實的角度來看,應該認定你爺爺默許了這件事情,否則,你爺爺作為一家之主, 會提出不同的意見,甚至採取法律措施來解決它。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為2年,已經超過很多年,即使提起訴訟時訴訟時效已屆滿,也已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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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過去了,有什麼好打的,誰註冊了誰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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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之前,要弄清楚房子是屬於你爺爺還是你爺爺和奶奶共有的問題,從你提供的資訊來看,是無法判斷的。
如果房子是你爺爺的,那麼禮物是有效的,你的叔叔不能干涉。
如果房子是你爺爺和奶奶共同擁有的,那麼贈與合同也需要得到你祖母的同意,如果你的祖母同意贈與,那麼你的叔叔就不能干涉。
對於你叔叔的房子,你提供的資訊太模糊了,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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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繼承的轉讓必須首先看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需要攜帶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和本人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沒有遺囑,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需要放棄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憑公證書到房產所在地小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死亡證明、不動產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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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到房產所在地附近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拿著公證書到當地房地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需要按同一順序的所有繼承人在場,詳情可諮詢當地公證處。
成本約為房價的1-2%,從幾百到幾千不等。 要看每個地方的具體情況,願意評估的就根據評估來計算,如果是商品房,則按購買**計算,一般看非商品房的平均價格估算。 有時一些公證人也會要求一些費用來調查親屬的身份,甚至據說有些公證人可以討價還價。
一般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當事人申請繼承權公證時,涉及不動產繼承的,應當向戶籍地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您應該在不動產所在的公證處申請。
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繼承人身份證明。 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繼承遺產的財產權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明、銀行存摺等。 (3)死者的死亡證明。
證明應由死者死亡時的醫院或原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 如果繼承人已經去世,還應簽發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四)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是否有人依賴被繼承人生計的證明。
例如,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社會關係證明。 (五)繼承人委託親屬、朋友或者事業單位申請公證的,應當向公證處出具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一般應由公證人公證; 國外授權書也必須由其所在國的公證人公證,並由我國駐該國領事館認證。
公證處接受當事人的申請後,應當向當事人詢問繼承的具體情況,並查明以下問題:(一)被繼承人的姓名(含別名)、性別、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點和時間等。
2)遺產的種類、範圍、數量等。(3)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他人共同擁有的財產等。 (四)死者生前的家庭關係;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以及是否有人依靠死者生活而沒有其他生計**。
5)法定繼承人是否已故。死亡時,還應當查明法定繼承人的直系血親。 (六)死者生前是否立遺囑。
7)死者生前是否享有債權和債務。(八)繼承人是否放棄繼承權。 放棄繼承權的表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公證人應當製作公證檔案,經公證處負責人簽字批准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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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房子的唯一繼承人,你自己住,你不需要經過登記和轉讓程式,這是浪費錢。 如果想**這套房子,先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轉讓給自己,然後再重新出售。 兩次均需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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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去房地產局登記財產變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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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提到的問題而言,一般步驟如下:
第 1 步:死者的繼承人對遺產進行公證或通過訴訟解決財產。
由於房屋的出賣人,即產權人已經去世,首先需要根據繼承法確定房屋權利的所有者,因此有必要辦理繼承手續。 繼承可以通過公證或訴訟來解決。
在公證的情況下,指定一名公證人在所有繼承人在場的情況下確認財產的繼承人並獲得公證書。 (公證的具體步驟由公證處人員告知,不再重複)。 假設對方確認該財產繼承給 A。
在訴訟的情況下,死者的繼承人到法院,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獲得民事判決或民事調解檔案。 我們還假設判決或調解確認了財產對 A 的繼承。
第二步:甲攜帶公證書(或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新的房地產權利證書。
由於房屋的房地產產權證仍在死者名下,甲需要根據公證書(或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檔案)申請新的房屋產權證。 辦理完新的產權證後,即房屋產權證上有A的名字,第二步就完成了。
第三步:您與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登記產權變更。
由於房屋的繼承已經完成,並且地契上有A的名字,您和A將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按照合同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轉讓手續。 您支付房間費用,A 會協助處理。 此時,您有第二份新的財產證書,上面有您的名字。
但需要提醒的是,由於房屋是以繼承方式取得的,除了正常交易產生的契稅等正常稅種外,還可能涉及20%的個人所得稅。
在公證契約中加上這句話本身並沒有錯,這是符合法律的。
但是,由於房地產交易中心的規定,仍然需要完成上述第二步和第三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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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先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然後才能轉移到您的名下。 不能直接從死者的名下轉移財產。
2、讓他們有繼承權,協商,到公證處做繼承公證,先把房子過戶到繼承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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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公證 父母和兄弟姐妹有繼承權 如果想轉讓給父母,需要別人放棄繼承 公證費的最低標準是200元,這種財產轉換應收取財產價值的2%。 由於是遺產,房地產交易的成本低於正常的買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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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需要得到繼承人的同意並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然後才能出售。 具體詳情請參考不動產登記結構。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權利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房屋的合法建造、繼承或者遺贈,轉讓房屋所有權或者設定房屋抵押權的,權利人應當以權利人的名義登記房屋; 然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或房屋抵押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要求房屋登記機關辦理協助執行通知書的,由房屋登記機關辦理。 住房登記機關登記案件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在房屋登記簿中記載登記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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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可以通過繼承來完成:
1、所需材料:
1)辦理房產證轉讓手續,必須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不動產證轉交區或市公證處(原商品房出口到市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死者的死亡證明:
2、轉讓房產證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件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係的檔案
4、辦理房產證過戶需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檔案
遺囑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另一條資料:死者立下的遺囑(遺囑必須是經過公證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因無法確定其真實性而暫時不予接受)。
3)辦理房屋轉讓登記,申請人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書》(影印件)、《不動產權利證明書》(原件)、《繼承公證書》或《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契稅完稅證明書》(原件)。
4)遺贈不同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納稅。
2. 轉賬所需費用:
1)公證費:房價的2%,2)評估費:房價的2%。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值繳納。
4)土地增值稅:房價的1%。
5)房屋登記費:人民幣。
注:老人去世後,子女只能通過繼承方式轉讓財產,理論上沒有時間限制,但最好盡快處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在轉讓後五年內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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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需要達成共識,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具體稅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諮詢辦理。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
4)繼承和遺贈;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明或不動產權利證明;
(四)房屋所有權轉讓證明材料;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列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材料。
如果你去轉機,你將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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