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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樓面面積是指整幢樓宇的業主共同擁有的整幢建築物公用部分的樓面面積。 分攤的公用樓面面積是指依法應當分攤的每套(單元)商品房的公用樓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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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樓層面積包括:
電梯井、樓梯、垃圾槽、變電站房、機房、公共門廳及步行疲勞、地下裝置、值班警衛室等。
集(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與外牆(包括山牆)之間的隔牆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共建築面積 總建築面積 整棟建築每套建築面積之和 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地下車庫、倉庫、人防工程等)的建築面積。
共同建築面積分配係數。
將整棟樓的公用樓面面積除以整棟樓每組樓面面積的總和,得到該樓宇的公用樓面面積分攤係數。
套房公用面積的分配*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係數,房屋公用樓層面積的分配原則,建築物公用樓層面積的分攤是以單位為依據的。 公共樓面面積的分配僅限於建築物內的公共樓面面積。 與建築物不相連的公共建築(如變電站房、幫浦房、警衛室等)不得分配給房屋。
房屋的公共建築面積應按每個家庭單元的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公共樓面面積分攤後,不區分每戶分攤面積的具體部分。 公共建築面積一經分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商業、住宅和辦公綜合體建築,房屋內部各部分的使用功能、房型劃分有很大不同,應按其用途或房型劃分,按相關面積佔整棟建築公共建築面積的比例(本次分配的最小單位為樓層),再按各自的公共建築面積進行分配。
商品房分為“套”或“單元”**。 商品房銷售面積是指買方購買的套房或單元的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房的建築面積)和應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
該集合的建築面積(單位)=該集合的建築面積+分配的公共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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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共樓面面積可以分攤,分攤原則是什麼,哪些公共建築面積可以分攤,分攤原則是什麼。
公用樓面面積的分配原則是什麼?
公共樓面面積按樓宇分配。分攤的公用樓面面積為建築物內的公用樓面面積,不與樓宇相連的公用樓面面積不得分攤到樓宇內。
服務於整個商業大廈的公共建築面積,按大廈內每套商品房進行分配; 地方服務的公共建築面積由受益商行分攤。 如公用樓面面積多次分攤,則分攤係數須另行計算。 每組商業樓宇的公用樓面面積為每次分攤的公用樓面面積的總和。
公共建築面積分配後,不得分割每套商品房建築面積的具體部分,但不得侵占或者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哪些公共樓面面積可以分攤?
整棟樓的以下公共區域可以分配: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廁、電動(大廈)電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通道、管井、消防控制室、幫浦房、水箱房、製冷房、消防通道、變壓(配電)房、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人休息室、值班警衛室、 物業管理室等
隔牆與外牆(包括山牆)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在布景和公共建築空間之間。
對於建築面積的計算,樓層高度(高度)應在公尺以上(包括公尺,下同)。
哪些公共樓面面積不能分配?
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用作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以及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出售用於自營和自用的房屋。
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場所,服務於多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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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配規則》,可分配的公共建築面積包括大堂、走廊、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動(建築)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通道、 管井、消防控制室、幫浦房、水箱房、製冷房、消防通道、變壓(配電)房、燃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人休息室、值班崗位、物業管理室等,以及用於建築基本功能服務的專用裝置室;隔牆與外牆(包括山牆)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在布景和公共建築空間之間。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配規則》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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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分配以下公共區域:電梯井、樓梯間、垃圾槽、變電站室、裝置室、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服務於整個建築物的公共和行政建築。 集(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與外牆(包括山牆)之間的隔牆水平投影面積約為英呎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