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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上班途中騎自行車摔倒不屬於工傷範圍,不能判定為工傷,只有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能判定為工傷。 或者,如果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工作,則發生事故以被視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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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應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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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通勤時間發生的事故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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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您在下班時間(例如加班時)為了執行工作任務而受傷,則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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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下班後騎自行車摔倒一般不屬於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被認定為工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勞動者有工傷: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成癮; 自殘或自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房資訊醫院工傷伙食補助金,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的仿圓輪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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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上下班的路上騎自行車不算工傷,步行上下班,作為行人,在上下班的路上,如果發生意外,能不能認定為工傷,這就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首先,他不小心摔倒了, 這絕對不是工傷,因為行人正在墜落,他沒有注意到相關環境,此時他也不在交通環境的前提下。其次,如果被車撞了,能不能認定為工傷,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車撞,就可以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的工傷,因為機動車一般是與行人發生事故,機動車主要負責, 而且在滿足交通環境的前提下,所以可以構成工傷,而在最後一種情況下,行人被輕便電單車撞到或者行人可以被認定為工傷,而輕便電單車不是機動車,所以行人的性質基本相同, 取決於誰的責任更大。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檢查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間受傷或者發生事故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根據上述法律,下班後騎自行車摔倒不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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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上下班途中跌倒受傷的員工,一般不屬於工傷,但是,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摔倒受傷,這不是員工的主要責任,例如道路問題引起的事故,則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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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如果不是該人的主要責任,則被視為工傷。 因此,下班騎自行車構成工傷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需要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或火車事故而受傷,行走和跌倒造成的傷害不計算在內。 第二,它不能是該人的主要責任。
換句話說,我對事故不負責任、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 此外,通勤是指在工作地點與居住地、慣常居住地、單位宿舍之間的合理時間內上下班。 下班後騎自行車摔倒符合上述條件的,依法構成工傷,受害人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另一方面,如果您在下班後騎自行車時摔倒,或者您因交通事故而摔倒但您負有主要責任,或者您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上下班,則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以及工作場所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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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班時摔倒在自行車上,算不算工傷?
1、在工作中騎自行車時摔倒不算工傷。 工傷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的直接作用而造成的身體組織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及其引起的急性化學中毒,引起工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員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經天凱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或者喊叫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37條.
員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正在工作,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8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讓團員打電話)到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2、工傷交通事故的雙重賠償專案有哪些?
1、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
2、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死亡賠償;
3、工傷: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傷殘就業補貼;
4、交通事故:營養費、精神損失費、陪護住宿費、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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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非主要責任列車事故受傷的,才能認定為工傷,騎自行車時跌倒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1、員工闖紅燈的責任是否屬於工傷。
1、因員工闖紅燈發生車禍的,不視為工傷,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受傷的; 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因此,即使是紅燈,只要工人不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2、員工無證駕駛、無證駕駛、酒後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造成自身子女受傷的,是其主要責任,不予認定為工傷。
2. 在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不一定,這取決於實際情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換言之,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被視為工傷:
“在上下班的路上”,需要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 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或火車的事故”造成的; 事故必須“不是該人的主要責任”。
3、下班後摔傷,公司有賠償嗎?
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認定為工傷或者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的事故,其不負有主要責任的;二是在參與孫佳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跌倒受傷,不屬於兩種情形之一,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我老公在工地開車,下班時間在工地洗澡,所以既然是下班時間,雖然真的是在工地,但不能算工傷,當然公司也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我們都說學習是無止境的,即使你已經離開校園去上班,學習更多也永遠是對的。 下面我推薦一些適合上班族下班後學習的東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