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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結清所有工資是正常的,但您可以與客戶協商是否延遲支付一些工資以及何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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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怎麼說,如果你在入職之初招人的時候就說清楚,結算工資,那麼你就會一次性付清。 如果臨時工的工作需要交接,那麼交接應一次性清償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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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離職的那天結清所有工資是什麼意思? 我個人認為,正是離職當天,你辦理了手續就離開了,這樣你就可以要求(或提前和老闆或人事部門商量)當天結清工資就走,而不是在寫辭職表的時候向別人索要工資, 過程不是這樣的!
一般情況下,正常的程式是寫乙份辭職表,你要提前乙個月寫好,乙個月後,當你在完成辭職手續後的同一天離開時,你可以要求當天支付工資,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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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應該取決於公司的規章制度,而你上次和每個公司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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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臨時工這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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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臨時工一般可以在當天或三天辦理辭職手續,至於什麼時候結算工資,就看用人單位會不會按乙個月的工資,如果壓了,那麼在下個月的工資日發工資,如果沒有,辭職就可以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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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辭職的結算和支付勞動報酬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 如果15天後仍未支付報酬,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非全日制就業是指同一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平均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一種就業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就業勞動合同的,非全日制就業雙方可以簽訂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較晚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較早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就業的終止:非全日制就業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另一方終止僱傭關係。 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或者因工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工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根據現行規定,臨時工辭職,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試用期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除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