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承包人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應得的合同收入。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繼承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承包人父親的法定繼承人是其妻子和女兒,根據繼承法可以繼承承包人的合法財產,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的合法財產,因此承包人的妻子和女兒可以依法繼承土地承包和管理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承包人。
-
1. 是的。 2、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 土地承包人去世後,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土地承包權。 因此,他的女兒有權繼承他的土地承包權。
-
村莊不能收回。
根據《土地法》的規定,合同期限為30年不變(將改為長期)。
-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民只有使用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制,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 1、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損失工薪金:損失工薪金根據受害人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人數、護理年限確定。 4、交通費用:
交通費是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醫療或轉運**而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的。 5、住院餐補貼:住院餐補貼可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補貼標準確定。
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 傷殘賠償:
傷殘賠償金,根據被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認定殘疾之日起計算20年。 但是,如果年齡為60歲或以上,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並且超過15歲,則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農民集體出售,國家所有,農民集體依法使用,可以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不宜承包的,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眾諮詢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戶承包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 耕地合同期限屆滿後,再延長30年,合同期滿後,草地、林地合同期限相應延長。
國家依法屬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從事種植、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 發證方和締約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目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關鍵問題:一是合同一方死亡,合同應留在哪裡;二是農村土地合同是否可以分包,需要哪些條件和規定;三是土地合同簽訂後土地附屬設施的歸屬問題。 一是根據《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一方當事人已故且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法定繼承人同意的,可以變更合同標的繼續履行,二是農村土地合同可以分包,但必須在原合同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分包, 最後,土地上的附屬物僅與合同標的一起分包,即其所有權的使用和轉讓沒有改變。
我不知道你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是集體承包土地嗎? 它只給了兩個人,在集體沉默中有很多人,他們只給了兩個人。 該怎麼辦? >>>More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條 絕對分散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法獨立決定以租賃、購買股份等方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More
未經依法批准,農民承包的土地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依法辦理手續的,可以改變土地性質。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 未經依法批准,承包為粉塵的土地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