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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日。 《職業病防治法》。
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1年10月27日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職業病防治法》的目的,就是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治療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適用以下規定:
1)勞動者有權接受職業健康教育和培訓。
2)工人有權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享有職業病診療權、**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工人了解工作場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
危害權和針對職業病採取的保護措施。
4)職工有權要求使用商會的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改善其工作條件。
5)職工有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危害生命健康的行為進行批評、舉報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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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2001年10月由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莊嚴通過,並於2002年5月1日生效。 這是我國第一部職業病防治法律,確立了職業病防治法律體系,為職業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可以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如前所述,職業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工人健康的疾病。 由於我國職業病防治立法不完善,有關保護職工健康措施的規定不利,導致部分用人單位無視職工健康權益等權益。
例如,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降低投資成本,在建設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專案和引進投資時,不考慮建設必要的配套防護設施,任意取消或削減這方面的預算,留下了職業病的隱患。 一些雇主強迫工人加班,甚至在發現工人生病或可能生病時以各種理由解雇他們。 這些對勞動者健康權益的侵犯,也是我國職業病高發的重要原因。
此外,由於我國相關法律缺乏關於勞動合同中職業病危害通報和勞動者健康保護的規定,勞動者在遭受職業健康損害後難以通過法律程式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 同時,由於缺乏對工程(或經營)承包中工人健康保護責任的法律規定,一些企業雇用大量農民工和臨時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 農民工和臨時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往往沒有相應的防護條件和個人防護裝備,導致職業病危害從職業人群向社會人群廣泛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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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法》於2002年5月1日首次實施,目前生效的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修訂的版本,是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七法的決定》進行的第四次修正。
法律是基於襪子的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職業病防治。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分類目錄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公布。
第87條.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規定進行。
第88條.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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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並於2011年和2016年進行了修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已於2011年12月3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預防和治療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職業病防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分類目錄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公布。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堅持預防優先、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綜合管理。
第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健康保護權。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得到職業健康保護。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社會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More
首先,去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院,比如你當地的職業病防治醫院或者CDC。 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國家有相應的福利政策。 對了,不要只聽普通醫院醫生的診斷結論,職業病的診斷標準和普通的臨床標準並不完全相同,結論是三位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生應該同時得出結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