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的訂立程式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5-0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集體合同規定》第三條,集體合同是指就業令。

    本單位員工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關心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等工作。

    通過集體談判簽署的關於一般健康、職業培訓、保險和福利等事項的書面協議; “特殊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其勞動者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集體協商的一定內容簽訂的特別合同。

    書面協議。 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專門集體合同,並作出決定。

    有關事項應通過集體談判進行。 集體談判主要採取協商會議的形式。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平等協商,協商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時間。

    就休息休假、職業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

    將經全體員工討論和批准。 集體合同由工會與用人單位代表企業職工簽訂; 尚未確定任何工作。

    上級工會應指示用人單位代用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 第54條規定,集體。

    合同訂立後,應當報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不得。

    有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

    因此,《集體合同規定》規定的集體合同簽訂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確定集體談判的代表。 集體談判各方的代表人數相等,每方至少3名代表,並確定1名

    首席代表。

    2.進行集體談判。 雙方商定的草案經集體協商,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3、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審議通過。 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

    集體合同草案只有在雇員出席並且代表或出席的雇員的一半以上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獲得批准。

    4、首席代表簽字。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通過後,由集體通過。

    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5、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異議。

    集體合同立即生效。

    6.向所有人員公布。 有效的集體合同應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形式向全體人員公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集體合同的訂立方式: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平等協商訂立集體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集體合同的訂立程式有:1、設立集體談判代表; 2、進行集體談判; 3、合同草案經會議或全體員工通過; 4、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5. 發布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批准。

    集體合同由工會與用人單位代表企業職工簽訂; 對於尚未成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提名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與用職單位可以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特殊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地區,建築業、礦業、餐飲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企業代表簽訂行業集體合同或者區域集體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制定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和企業簽署,企業如果沒有工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簽字。

    一般情況下,各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起草小組,主持集體合同的起草工作。 起草委員會或起草小組由企業進行。

    政府和工會各派出若干代表,執行工作的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為主要代表。 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 座席或副組長。 起草委員會或起草小組應:

    深入調查研究,徵求各方面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初稿。

    2)審議:集體合同草案文字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當工人代表大會或工人代表大會審議時。 由企業經營者和工人。

    主。 會議講解了協議草案的流程和依據以及涉及的主要內部內容,然後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字進行了討論。

    討論。 對你的審議做出決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集體合同應由雙方代表談判。

    特別集體合同的草案或者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徵收。

    合同草案應當有2 3名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參加,並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並簽訂集體合同。

    特別集體合同草案獲得通過。

    3)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4)茄子案件的登記和準備:集體合同簽訂後,集體合同文字和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登記。

    桌子。 勞動行政部門有責任對集體合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條款違法或者不真實的,可以不予登記。

    或者暫停註冊,發回企業修改集體合同。 如果勞動主管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天內未提交意見。 集體。

    合同應當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和職工個人應當認真履行。

    5)公告:集體站將對同一經文生效。企業應及時向全體員工進行公告。

    綜上所述,集體合同涉及的人數較多,一般在訂立草案時就需要制定草案,只有在集體人員同意簽字後,其目的是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條款, 那麼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式如下:

    1、制定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和企業簽署,企業無工會的,由職工和企業代表企業選出的代表簽署。 一般情況下,各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起草小組,主持集體合同的起草工作。

    2)審議:集體合同草案文字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3)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4、集體合同登記備案簽訂後,集體合同文字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

    5. 公告。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型別的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中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作條件和報酬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條 【集體談判機制】 工會應當協助和指導職工和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談判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無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標準和工作條件不明確,發生糾紛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與內地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工作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式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簽訂前的準備階段; 第二個是談判階段。 就具體程式而言,訂立集體合同的過程可以分別描述為相互關聯的九個具體步驟

    1)建議簽訂集體合同。通過提出簽訂集體合同的建議來提出要約。 我國《勞動法》第33條規定:

    企業職工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 根據這一規定,員工或企業都可以提出要約。

    2)確定集體談判的代表。當雙方接受簽訂集體合同的提議時,就可以開始談判的準備工作。 此時,可以依法確定談判代表。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的要求,各方當事人至少應有三名代表進行談判,各方應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雙方的數量相等。 職工由工會代表,未成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民選代表必須經半數以上職工批准。

    企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任命或任命。 工會首席代表為工會主席,非工會主席的,由工會主席書面委託。

    3)諮詢前的準備工作。諮詢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是準備諮詢內容,確定諮詢主題。 工會在確定協商議題時,應徵求職工的意見,了解職工的要求。

    題目確定後,要有針對性地收集資訊,為辯論準備論據。

    4)主題的統一。主題的統一,即準備談判合同草案。 本草案應由雙方共同商定。

    5)談判和談判。在談判和談判過程中,首先,“集體談判的內容。 時間和地點由雙方共同商定“,然後進入正式談判程式。

    記錄員應負責記錄整個談判過程。 協商未達成協議或出現不可預見的問題時,經雙方同意,可以暫時中止談判。 具體中止期限和下次磋商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共同商定。

    如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各種問題達成協議,則形成正式的集體合同草案。

    6) 審議草案。根據《勞動法》第33條的規定,集體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批准。

    7) 簽名。集體合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署。

    8) 提交審核。集體合同簽訂後,企業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書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送達雙方談判代表。

    集體合同文字報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後15日內沒有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

    9)出版。生效的集體合同應由雙方當事人及時以適當形式向全體人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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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5-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可以依法委託他人訂立合同。 ”

6個回答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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