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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費用在4000元左右,你現在想提起什麼樣的訴訟? 1、你可以讓他繼續履行合同,即你付清全額,他就交房; 2.您可以起訴他違約,並要求退還購買價款並賠償損失。 3、同時,可以要求他履行合同,賠償損失。
他們之間有合同嗎? 合同中是否有違約條款? 如果有關於提前違約行動的建議。
如果雙方之間只是口頭銷售,則只有付款的借據也可以作為買房的證據。 總之,勝訴的幾率非常高,如果贏了,訴訟費用將由對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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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已經到位,勝訴的可能性很高。 下文提及程式法。
支付訴訟費用。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繳納: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數額或者價值,按下列比例累計支付:
1.不超過10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0000元以上10萬元的部分,按支付額支付;
3.超過10萬元以上20萬元的部分,按2項規定支付;
4.超過20萬元以上50萬元的部分,按支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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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買賣房屋的合同,您可以起訴。
訴訟費用因您起訴的請求而異。
輸贏取決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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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我想諮詢專業律師,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房地產問題: 1.談判,在法律許可的前提下,相互理解和相互通融,並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爭議各方通過自願協商消除爭議並達成和解。 3、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事實認定、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 <>
如果您有房地產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來回答。
您好,我想諮詢專業律師,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房地產問題: 1.談判,在法律規定和坦誠許可的前提下,相互理解和相互讓步,並談判解決糾紛。 2、調解,經自願協商,糾紛各方消除糾紛,達成和解。
3、仲裁結束後,在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 <>
您好,不同型別房屋租賃、銷售糾紛的解決渠道不同,投訴如下: 1、房地產經紀人涉及無證經營、發布虛假資訊的,可向工商部門舉報; 2、中介機構如涉及違法亂收費,將退還價格部。 <>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08條的規定,物權公示原則,即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 動產權的設定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握手並瞪大眼睛]。
你好,是400多間小平房的農村集體的父母,現在是有吉兩兄弟在磨漢族的傳承,兩家人約定以主屋為中心分割,後院也以中心為中心,如何讓房子的產權以每戶人家的名義, 就是申請房產就是過關房子,目前還不想蓋房子。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房屋產權的分割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共同財產的財產權的分割,或者因夫妻、兄弟姐妹離婚而造成的房屋產權的分割。
房屋產權分割後,要取得房屋的合法產權,需要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房子是父母的,現在父母都去世了,農村的集體土地證是共享的,現在要劃分戶名。
您好,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不可能分割住戶的,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分割。
以後兩家能不能只有乙份土地證?
兩戶人的戶口簿是兩本。
賬戶被分割。
您好,兩家以後一共只能擁有一張圖盛西地證書; 因為乙個家庭只能有乙個土地使用權證書,所以乙個家庭只能有乙個土地使用權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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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房地產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來回答。
你好! 我們很高興為您解答: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可以通過談判、調解、仲裁、行政管理和訴訟等方式解決。
談判和解...2. 調解和解。 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糾紛時,按照商品房買賣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商品房買賣法律政策的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的一種方式, 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
3.仲裁解決。 4.
行政解決 5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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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遺囑確認該財產將由您的母親繼承,則這兩個財產都將歸您母親所有。 老太太的遺囑經過公證的就是有效的,如果老太太的遺囑有書面遺囑的,如果對方不能提供相反的證據,也是有效的。 在訴訟費用方面,由於您是被告,您不需要在一審時提前支付訴訟費,只需在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時提前支付上訴費,每位律師的律師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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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不公平和有效的,只要是他寫的。
如果不是親自寫的,那將是兩個無私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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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官司比較複雜,我會反覆給你,1.敘述中的人物是你的阿姨、阿姨、你的阿姨、你的母親和你的姐姐(她已經過了你的阿姨),對吧?你的阿姨、你的丈夫和(你的妹妹)都去了美國? 已經快 20 年了,對吧?
2、你姨媽和爺爺奶奶的養老生活和疾病都是照顧的,兩個老人是姨媽和舅婆吧?
3.老人生前有兩所房子。
4.你的阿姨和祖父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痴呆的程度可以最好地解釋),他已經對財產立了遺囑(不公平),對吧?
5. 你阿姨是和你阿姨和祖父立了遺囑,還是你阿姨又立了遺囑? 遺囑是如何寫的(關鍵)?
6、老太太遺囑的問題是“只有老太太現在正義的一半”,老太太還活著? 或者遺囑在他去世前是正當的(兩套房或一間套房,遺囑的內容是......)
請逐一檢查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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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證。
田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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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的遺囑會按照遺囑公證後繼承,老人的遺囑因為沒有公證,首先要看是不是自己寫的遺囑,如果是,但如果對方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老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那麼他寫的遺囑應該是有效的。當然,這是乙個訴訟伎倆。 如果不是法定繼承,可以證明你母親的姐姐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她不應該分享或少分享。
我是順義區的律師,郊區比較低,但比市律師更有責任心,也可以選擇風險**,前期支付基本辦案費,等勝訴後再按比例繳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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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父母可以作為原告,你離婚的妻子可以作為被告,你的父母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注意收集相關證據。
最好請律師幫助處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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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產歸您父母所有,以您名義簽署的拆遷協議是否得到您父母的認可,如果沒有,則該協議無效。
2、即使你的父母死後承認了這份拆遷協議,拆房所得的拆遷款也應歸你父母所有,而你和妻子之間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處置父母財產的約定是無效條款,所以你的父母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這部分離婚,就足夠了雙方之間的協議無效,並要求退還房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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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財產登記在誰家?
財產現在是否已轉移到您妻子的名下?
我是廣州的律師,可以直接在QQ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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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件的有效性要求法院在庭審時對證據進行盤問,抗辯難度較大。 你有什麼有效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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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部認購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影印件無效。 你提到的問題, 1.請看書面“通知”中是否有文章要做?
例如,《通知》的原文等,檢查是否對您有利。 2.使用影印件,並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出示原件。
3、利用第一次談判會議,以對話的形式與物業公司交談。 (如果您想公開錄音)嘗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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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有效。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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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沒有解釋遺囑的內容和兩位老人的死亡順序。
2.根據所描述的人際關係,雖然說你的母親實際上贍養了她的姑姑和叔叔(即你所謂的祖母和祖父,下同),但它不屬於贍養費,贍養費僅指成年子女對年邁父母的贍養。
3. 假設你的祖母立下遺囑,將她所有的房地產都交給你的母親,這是遺贈,而不是遺囑繼承。
4、遺贈僅指你祖母擁有的財產部分,如果你的祖父當時還活著,不能包括他擁有的財產; 如果祖父先去世,祖母後來立下遺囑(遺贈),則祖父的財產份額需要按照法定繼承權在祖母和養女之間分配,祖母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處分財產,涉及姑姑的處分部分無效。 注意:如果你的祖父患有痴呆,你的祖母可以作為他的監護人,以他的方式處置他的財產,例如用你祖父的財產份額來換取你母親的撫養和你祖父的死亡。
5、具體分割比例可以參考你阿姨對你爺爺的贍養行為,如果你長期不贍養老人,就不能分擔財產。
6、律師費根據涉及的程式和標的確定,有時考慮案件的複雜程度,沒有確定的金額,給你乙個參考價值,根據支付的不同階段(如調解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等不同階段), 律師費可按房價的5%-15%收取。
7、中獎幾率的把握應綜合考慮所有因素,建議您聯絡專業法人進行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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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份遺囑,幾率非常高。 它可能都是由你的母親繼承的。 建議請律師幫忙,300萬樓盤,值得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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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說的,打贏官司基本是有可能的。
周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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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你母親的姐姐可以少分割遺產,如果老太太的遺囑有效,你母親的姐姐無權分割。 如果您需要幫助,也可以致電我們進行討論。
王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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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老太太和老爺子是怎麼死的。
1.如果老太太先過世,老太太將佔總遺產的一半(300 2),您的母親將遵守遺囑繼承。 老人的一半(300 2)法定繼承權(暫時認為老人年老痴呆,立遺囑無效,因此必須向法院提供遺囑原件,向法院申請承認,不得放棄),此外還有《繼承法》第14條, 除了繼承人之外,更支援死者的人可以給他們適當的遺產。老爺子,這可以給你母親乙個妥妥的遺產。
2、老太太先過世,老太太繼承總遺產的一半,繼承老人一半的遺產,1 2 + 1 4 = 3 4。 這樣。 老太太的繼承比上面多,是你母親繼承的。
上述法律原則仍然可以分配給您母親的適當繼承。
3.在這兩種情況下,你的阿姨只能得分更少。
鄰居可以作證,接待處和老人的單位(來自石油部)都願意作證。 這些在法庭上證明,母親對更依賴死者的人是有用的。
這個案子不能輕易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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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地說,這三套房子屬於你岳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當公公去世時,兩個孩子已經開始繼承一半的財產,但是沒有財產分割,現在,公證人當然要求兒子作為共同所有人在場。 對於這類問題在社群中有很多,有兩種方式:
1、妻子和母親一起起訴兒子,要求解散財產,確認各自的份額後,可以直接申請遺囑或贈與公證。
2你母親立了遺囑,你的妻子繼承了屬於她的所有財產,你婆婆一百年後,你的妻子起訴了她的兒子。
請注意,所謂的一半財產的遺產在三個人之間平均分配。
當然,岳父有遺囑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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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立遺囑把房子送給我老婆,這樣的遺囑是否合法有效,在哪裡做你好: 現在我問乙個問題:我哥哥名下有房子,嫂子去世了,兒子結婚了住在家裡,現在哥哥四肢麻木,行動不便, 但他的兒子不理他,有時他張嘴侮辱。
哥哥想和兒子分居,兒子就是不肯搬出去,哥哥僅有的一點積蓄也用來給孫子治病,而且他每個月有700元的退休金,給兒子買不起房子,能不能要求兒子搬出去? 法律是否支援他的請求? 謝謝。
如果房子是你婆婆的全部產權,不屬於售後公房等居住權等問題,那麼她把房子贈給你妻子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她完全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兒子只能給兒子簽字才能給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就您而言,去公證處立公證遺囑將解決問題。
這不應該是合乎法律的,因為婚姻中的一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權控制,再說了,婚姻期間給的家務是日常開支,他怎麼能再要,以前不是用過嗎? 像這樣的渣男,你可以找乙個更好的律師來起訴他,得到並保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