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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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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不支付工資的勞動仲裁,並要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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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真的不給你發工資,你可以去勞動局報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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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辭職了,你的老闆不發你的工資,你會怎麼做?
1、如果你辭職了,老闆不發你的工資,你可以這樣處理:
1)協商解決解決方案;
2)如公司未按時向勞動行政部門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並按拖欠工資支付25%的經濟補償;
3)直接申請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勞動者在拖欠工資時應注意的事項。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等;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的金額比較大,可以直接請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追回拖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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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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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由其親屬或者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雇主必須保留書面記錄雇員工資的支付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如實編制工資支付台賬。 工資支付分類賬應至少儲存兩年。 工資支付台賬應當包括支付日期、支付期限、收款人姓名、工作時間、應支付工資的專案和金額、預扣、支付和扣除的專案和金額、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以及銀行收到工資或工人簽名。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工資單。 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在工資單上列明相應的工資報酬,不能提供已支付的證據的,視為未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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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辭職後拖欠工資的,員工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或向當地人社局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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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我提到我離職了,老闆同意讓我走,但我就是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如果負責人同意讓員工無償辭職,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要求:
與雇主談判; 向當地勞工行政部門提出投訴; 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請求人民法院支付令;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你好,我提到我離職了,老闆同意讓我走,但我就是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如果負責人同意讓員工辭職但不支付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要求:與用人單位協商; 向當地勞工行政部門提出投訴; 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請求人民法院支付令;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達成調解協議後,您不願意調解、調解不調解、不履行良訊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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