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員工手冊》不是集體合同,兩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2、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人事制度管理規範,同時涵蓋企業各個方面,承載和傳播企業形象和企業文化功能。 它是一種有效的管理工具,也是員工的行動指南。
《員工手冊》是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和企業戰略的凝結,是企業內部的“法律法規”,也起著展示企業形象、傳播企業文化的作用。
3、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達成的書面協議。
-
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具有不同的性質,不能相互構成。 既然是合同,就必須通過合同雙方協商訂立,至少從表面上看,勞動合同也是雙方協商簽訂的,而不是公司單方面制定的。 (事實上,合同的大部分條款都是由公司設定的,但形式是雙方同意的。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不是合同,而是公司單方面制定的,只要內容合法,並按照既定程式徵求員工或員工代表的意見,就可以適用員工手冊。
雖然勞動法要求徵詢勞動者的意見,勞動法要求制定規章制度需要民主程式,但這與作為合同當事人之一談判合同是完全不同的。
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
法律分析:只要不違反法律的限制性規定,員工就有義務遵守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雙方之間就存在某種意義上的從屬關係,即勞動者需要服從企業的命令、安排和監督。
企業制定的《職工手冊》等規章制度是對勞動者行使管理權的一種方式,法律法規也賦予企業自我管理和自我管理的權利。 但是,企業的法律規章制度雖然可以看作是勞動合同的附件,但不能改變或者取代雙方已經明確約定的合同內容。 《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僅對未約定或不具體、不明確的勞動合同內容起補充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榮幸為您回答<>
如何制定集團公司各公司之間的員工手冊: 集團公司各公司之間的員工手冊的制定可以如下: 制定介紹和願景。 企業價值觀、企業社會責任、制定員工手冊的目的。 >>>More
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不適合您想招聘的職位,您可以被說服辭職,而無需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他簽訂了勞動合同勸說他退休,那麼他需要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並支付給他經濟補償(即每連續合同服務一年,他將得到上一年平均月薪的1個月工資,2年2個月的工資, 半年(1-6個月)半個月工資,半年以上(7-12個月)1個月工資,依此類推! >>>More
可以肯定的是,您不是植物人,但由於腦積水、智力低下和可能的尿失禁,您應該保持冷漠。 腦室腹腔分流術可改善症狀。 大多數患者可以康復,但很難說患者如果下肢肌肉萎縮是否能恢復活動,應該能夠改善意識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