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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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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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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只有在勞動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決定解散用人單位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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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或者依法責令關閉、撤銷營業執照的。 5. 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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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法定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 或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六)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勞動者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在診斷或醫學肢體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5條.
勞動合同期滿時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2條.
有疑似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並終止勞動合同,直至相應情形消失。 但是,對失去親人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按照本法第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國家關於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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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More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為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More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的商號,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 勞動合同的字型大小和字型由當事人通過協商自由確定,勞動合同可以手寫或列印。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More
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終止合同,因為簽訂的合同都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系統中存檔,如果不能取消,會影響你的下乙份工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