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情況應被視為工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您的情況可以通過參考第 (2) 條和第 (6) 條來確定。
特別是,如果你的雇主沒有為你申請工傷認定,你或你的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明確規定:
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屬於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確定後,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即全額報銷。 具體規定請參考相關規定: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制定。
職工因工住院受傷的,單位按本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繳納住院餐補助; 工傷職工持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辦機構批准的,在規劃區外就醫的,按單位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所需的交通、伙食、住宿費用。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
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這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我們以前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我們已經決定了。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
如果單位已經購買了保險,那麼當時就會有保險金,如果單位沒有購買保險,醫療費用的報銷要看藥物是否在報銷範圍內。 公司應承擔您在工傷期間的工資和醫療費用。
-
如果您被發現遭受了工傷怎麼辦? 工傷的待遇如何? 工傷負責人不知道(相信他假裝不知道),我的工傷被查明了,醫療費不報銷,我該怎麼辦? 我的,我在公共機構工作,誰會和我們講道理??
-
說你是你是,不是,說“不”就是“不”,是“和”不是”。
-
上下班通勤的時間很重要。
-
計算工傷,認定工傷後不能立即提出索賠,員工需完成醫療,根據是否有後遺症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醫療費用、住院時間等進行報銷和賠償金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雖然您是上班的第一天,但這並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
這不是工傷。
-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它應該根據您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然後是每月 22 天,相當於一天的工資。
如果有雙休,是不是“扣”了,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加班工資也要算。
可以從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最好先諮詢當地律師需要什麼證據,收集證據後再申請仲裁。
-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
為什麼要起訴? 認定工傷的首要條件是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正式法人企業和單位。 如果不是此類單位,則不能確定為工傷; 是的,這樣的單位不會有在發生事故時被忽視的問題。
很有可能你朋友的雇主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工傷保險,所以不能算工傷。 具體處理方法符合國家人身傷害賠償規定。
第二,為什麼要等到第二次手術完成後再起訴? 訴訟不會影響第二次手術,如果超過時限,將不予受理,所有工序的賠償將不確定。
工傷發生時應予以認定,但此認定通常由單位報告; 如果是個人實施的,需要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保護司(科)提出申請; 傷害程度只有在評估過程之後才能確認,這實際上是與工傷有關的殘疾評估。 這個過程通常在癒合後進行,並解決後遺症。 具體單位是與勞動局掛鉤的工傷傷殘鑑定單位。
-
如果勞動關係能夠確定,應盡快申請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賠償工傷賠償,因為訴訟時效只有1年,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支援。
工傷致殘賠償專案: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等。
-
您必須在受傷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能更好地保障未來的權益。 工傷鑑定是根據工傷狀況確定傷殘程度,以便獲得賠償。
-
二次手術後不能起訴廠家,首先最遲要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將在工傷穩定後確定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部分賠償,製造商賠償部分賠償。盡快申請工傷證明!
宗恆法律網-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賈學德律師。
-
1、工傷職工可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建議及時申請工傷認定,避免無法申索工傷賠償。
2、工傷等級鑑定,待情況穩定後再申請。
3、工傷賠償屬於勞動爭議,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只有對仲裁不滿意的方可向法院起訴。
-
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考核,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宗恆法律網-北京和久謙律師事務所-魏樹迪律師。
-
1、自工傷發生之日起,須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否則,訴訟時效將屆滿。 2、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做勞動能力等級考核——按等級計算賠償金額。 3.現在是五月,你要抓緊時間,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法律就不再保護它了。
如果不明白,建議向當地律師尋求幫助。
-
工傷應盡快申報認定,**結束後應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通過協商或仲裁要求工傷待遇。
宗恆法律網-北京隆平律師事務所-袁麗萍律師。
-
您好:根據有關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首先要確定為工傷,再根據勞動能力考核水平確定賠償標準。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的,應當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委託律師**或詳細諮詢)。
-
如果可以報銷護送費用,也可以在傷勢穩定後申請鑑定。
-
1.合理。
如確定為工傷,可由單位報銷。
2. 可以要求支付同伴費。 因為是家庭,所以可以根據當地的平均價格進行索賠。
3、傷勢穩定後,可申請傷殘鑑定。
沒關係,單位不去,你可以自己去。
1、醫療費用實行“補償原則”,是全國通行的原則。 這意味著無論有多少報銷,最終的累計報銷金額都不會超過您的醫療費用總額,這意味著您不會因疾病或受傷而受益。 >>>More
你和王老闆已經建立了直接的僱傭關係,王老闆指派你去修理部修車,這是他和陳某修理部的事情,他的兩個修理部對你的傷害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你可以把王老闆定為第一被告, 陳老闆為第二被告,小公為第三被告,要求第二被告賠償你的醫療費、誤工費、住院餐費、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構成傷殘賠償金。先談判,不成功就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