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何時應支付工傷賠償金

發布 社會 2024-05-1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們會做出工傷認定嗎?

    有殘疾評估嗎?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 :(1)工傷住院餐補助、交通費、異地就醫住宿費:住院**期間因工傷住院人員住院餐補助金,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支付;

    經批准轉診、轉送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出差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期間工資:工傷雇員停薪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勞動者不能自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派人照顧,隨行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支付。 (3) 傷殘津貼:

    對傷殘等級為5級、6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的70%、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5至10級傷殘勞動者,用人單位按照勞動關係終止時勞動者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資發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此外,用人單位本應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繳納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崗位內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曾服兵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退伍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被保險單位員工發生工傷後,除工傷保險範圍外,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受傷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1、停工100期工資:

    工傷雇員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勞動者不能自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派人照顧,隨行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支付。 2、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5級、6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的70%和60%。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5級至10級傷殘勞動者,用人單位按照勞動關係終止時所在地區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此外,用人單位本應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如果勞動者在此期間遭受工傷傷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工勞死亡的,撫卹金、贍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勞動者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假付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殘疾程度的不同,賠償專案也不同,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補貼、停工期間工資、伙食補貼、護理費等。 上述事項由誰賠償,應根據下列情形另行處理: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除停工期間的工資和一次性就業補貼需要由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由工傷保險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和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五)不能自理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生活護理部門;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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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5-13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More

8個回答2024-05-13

如果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無需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More

10個回答2024-05-13

因為勞動者已經超過退休年齡,那麼就不是勞動者,公司已經與她建立了勞動關係,她所遭受的傷害不是工傷,應適用一般人身傷害賠償的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除非能夠證明工人所受傷害是故意造成的,否則雇主有責任,工人不承擔責任。 可以提出精神損害的慰問金。

29個回答2024-05-13

您好,工傷賠償公司沒有理由要求村委會蓋章,這與村委會無關,如果是在村委會,工傷可以由村委會蓋章。

33個回答2024-05-13

工傷賠償保險支付個人,賠償金額取決於您評估的殘疾程度以及當地的可支配收入。 補償金包括醫療費用、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就業津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