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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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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規定工人的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 44 小時的工作時間系統。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規定,其他工作休息措施,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
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職工在下列節假日休假:
a) 元旦;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其他節假日和法規規定的節假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a) 自然災害的發生。發生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亟待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路線。 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
iii)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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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
該公司的規定完全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是非法的。 此外,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超額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但是,許多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如果出現問題,請扣除錢。
公司讓員工每天工作 10 小時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但是,我們發現,我們身邊有很多員工每天工作10個小時,尤其是一些大型網際網絡公司。
很多實施996,一方面是因為企業要求員工加班,以降低成本,實現效益最大化,所以可以收集加班的相關證據,進行勞動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遇到這種經常要求加班的工資,我建議直接離開。 現在有一些小公司,乾脆不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經常壓榨剝削員工,甚至拖欠員工工資,因為很多員工沒有多少法律意識,加上錢不多,所以即使在工作中吃了點虧,也沒有太多的責任, 而正是這種處理方式,讓很多企業愈演愈烈,導致員工不加班,或者正在加班的路上,很少有自己的個人休息時間。
現在,該國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 一方面由於經濟不景氣,另一方面每年畢業生人數都在增加,這也導致乙個職位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會有更多的議價空間,甚至提出一些過分的要求,畢竟你不願意來,別人都願意來, 正是這種惡性迴圈,導致了企業病態的頻發,需要國家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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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因為一般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如果超過8小時,必須是自願的,而不是強迫的,所以我認為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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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法規定工作日應為 8 小時,如果超過工作時間,則需要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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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不合法,因為勞動法規定,每個人都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時,如果超過半小時,就要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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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適。 正常工作時間通常為8小時,公司會採取壓迫行為,因此必須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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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勞動法規定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原則上可以加班,原則上每天一定小時數不得延長,每月加班多少小時不允許,員工必須溝通同意,給予加班費或補償假。 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如果一天超過12小時,絕對是違反勞動法的,甚至加班費都是不合法的。
如果要保護自己的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私營企業的工時是否為12小時都寫進了勞動合同或崗位職責,只要有明確的規定,乙個是允許的。 黑白分明,這是違法行為。 你把它寫在紙上,這是一種知道。
拿著書面證據,不要上法庭,立即判企業敗訴。 如果您應該獲得加班費補償,您將按照規定獲得加班費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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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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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違法,國家規定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每週平均工作時數不超過 44 小時。
企業因生產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每天工作12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工時制度,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工人身邊轎車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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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每天工作 12 小時是違法的。
根據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可以在保證勞動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如果超過,則為非法。
公司要求每天工作 12 小時是否合法。
您好,每天工作 12 小時是違法的。 根據規定,國家實行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不得超過36小時,但必須保證員工的健康。
誰過度枯萎,誰就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大規模生產經營的需要,經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塊馬鈴薯勃起時數;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如果是體力勞動需要16個小時的工作時間,確實會傷害到身體,公司為了加班提前完成任務,工作16個小時和第二天休息不能違法,除了體力勞動,其他工作都無所謂,對於公司的發展和任務的完成, 多工作幾個小時也沒關係,我也可以增加休息時間,所以公司要求16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因為加班並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More
呵呵,就像坐牢一樣! 我做的工作是流水線,你要有人替你上廁所,沒人拖後腿,你要簽到上廁所,幾點去,什麼時間回來。 站立十二小時,吃半小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