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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主要途徑是簽發、補發和續期。
一、發行方式:
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向承包方出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並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戶包經營承包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實施其他形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應當依法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出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2、補發及換發方式:
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嚴重變形、毀壞或丟失,經承包人申請,由原發證機關補發或者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農牌民村土地承包經營證書嚴重汙損、毀壞或遺失的, 締約方應當向鄉鎮人民**農村管理部門申請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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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主要有兩種方式:簽發和補發(換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 承包土地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保留承包土地的權利,轉讓承包土地的土地管理權,並委託他人經營。
第二十四條 國家實行耕地、林地、草地等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者林權證書等證書,並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者林權證書等證書應當包括所有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家庭成員。
登記機構除按照規定收取證書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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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承包人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有效證據法律檔案,擁有此證書意味著您擁有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他人不能干涉。
1.那麼,土地可以單獨轉讓以徵用豎立的土地嗎?
地役權不可單獨轉讓。 地役權設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使用的便利性,地役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管理權等用益物權分離,就失去了意義。對於受讓地役權主體而言,地役權在未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情況下,不能發揮作用。
2、土地權權的確認以戶籍簿為依據。
不。 目前,農村土地權的認定是以農戶為單位進行,戶主或者戶主代表申請確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同所有人不僅是戶籍中的現有人口, 但也包括:已婚人士、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國家工作人員等。
例如,登記人口應以現有家庭規模為基礎。 已婚婦女在母家取得承包土地,但在婆婆家未取得,或者在婆婆家未取得的,已婚婦女可以選擇在母家或婆婆家的權屬證明上登記,但只能在一方登記,不能重複登記。
第二輪合同期內的新家庭成員雖然沒有合同土地,但也在新證書上登記為共有人。
《土地承包法》規定,全家遷入無區城的,仍可享有土地承包管理權,承包土地無需歸還村集體。
3.合同土地到期後會發生什麼。
承包土地期滿後,土地承包經營權持有人應當繼續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進行承包。 耕地合同期限為30年。 草地的合同期限為30至50年。
林地合同的期限為30 70年。 前款規定的合同期限屆滿時,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
登記機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持有人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林權證書等證書,並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和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戶承包,不宜由農戶承包的荒山、荒溝、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眾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 承包土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其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婦女的合法權益在締約中應當受到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或者侵犯婦女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汙損、毀壞或者遺失的,承包方應當向鄉(鎮)人民**農村管理部門申請續發或者補發。 經鄉(鎮)人民**農村管理部門審核後,應當報原發證機關辦理續發、補發手續。 >>>More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條 絕對分散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法獨立決定以租賃、購買股份等方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