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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出請求,看看公司的意見如何。 此外,如果公司與您簽訂了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合同,您也可以在當時申請辭職,完成工作交接手續後即可直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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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權提出簽訂短期合同,雇主有權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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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這麼辛苦,還不如再工作兩個月,然後拿到年終獎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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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在到期日沒有續簽,則相當於合同自動終止,無需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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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未續約的,以半年工作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以這半年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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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放心,《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兩份合同後,用人單位應與您簽訂無限期合同。
相關法律。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你屬於第三類,現在在正式場合沒有臨時工這樣的東西。 更改為合同工或雇用工人。
正式工人現在被稱為“合同工”,每 3 或 5 年簽署一次。
臨時工現在被稱為“臨時合同工”,每 1 年簽署一次。
工作是一樣的,但工資和替代是不同的。
承包商年復一年地簽訂合同,賺的錢很少,但“領導”叫你做一些家務! 廉價勞動力!
正式員工是那些正式雇用你的人,不必年復一年地簽訂合同來賺很多錢,但他們本身就是“領導者”,很少有人工作並指導合同工工作! 領導者重複使用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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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簽字,這是保護工人的條款,是《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
可以以任務為目標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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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試用期過前簽訂合同?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對人員進行檢查的試用期為3至6個月,只有在試用期屆滿且用人單位認為試用期已過試用期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這段時間你沒有通過演出,公司還會和你簽約什麼? 即使前面的標誌是白色的標誌,也會直接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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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是公司還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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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短期用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有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時限的勞動合同。 而不是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和一定工作任務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規定,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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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協議只是意向,加班不能強制,不管是不是實習生,勞動法裡都有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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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違反了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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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合同只要不違反勞動法,就有效。
2、約定的社保方式無效,企業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哪怕是臨時工。
3、如果想要證據證明小劉違反合同,私下拿了印章,公司可以不給她任何工資就解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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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申請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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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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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是必需的。 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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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僱傭合同有多短? 無論僱傭合同有多短期,僱傭合同的強制性條款都是強制性的。 你最關注的是試用期、工資、工作休息時間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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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只能簽署一次,除非與不同的單位簽訂合同,否則它只能出現多次。 如果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安排的,那麼勞動期限就不能分割,否則,將報告勞動局解決。
旅遊電子合同是指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如法達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上簽訂的合同,其內容為標準格式的旅遊合同,已通過審查。 >>>More
1)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對於合同簽訂前的履約過程,由於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法律責任的界限不明確,容易引起法律糾紛,一旦發生糾紛,難以取得證據,更難解決, 且合同的預控作用無法體現,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2)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