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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勞動爭議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當事人應當自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申請超過訴訟時效的,不能證明存在中止或中斷的理由的,將承擔失去勝訴權的風險。 除非你的朋友能舉出證據證明他不知道自己沒有簽署合同,否則訴訟時效已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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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實踐中對訴訟時效的演算法有兩種觀點,這兩種觀點都沒有違反法律。
第一種:雙薪只支援11個月,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已經過期,請求將不受支援。
第二種是支付雙倍工資,直到員工離職或簽訂勞動合同為止,這樣你的時限還沒有到期,你將從2010年3月到2012年8月獲得雙倍工資。
考慮到大多數企業不規範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避免給企業帶來過重的負擔,實踐中多採用第一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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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司付了錢,合同還沒簽? 這不太可能,對吧? 合同需要支付保險費。
如果你真的不簽合同,訴訟時效還沒有到期。 從2010年3月起,可以開始申請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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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時效不堪,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但需要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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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則視為您與公司訂立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無需支付兩被告之間的工資差額,但您仍可主張保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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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雙薪是指2009年11月29日至2010年10月29日期間,共計11個月。 每個月的工資期限為一年。
3、因此,如果您在2011年4月申請仲裁,您應該可以主張從2010年4月29日至2010年10月29日,總共有6個月的雙倍工資,而您之前已經支付了工資,現在您可以支付6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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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目前,所有仲裁機構和法院都以雙薪時間為出發點,進行雙薪糾紛。 如果您在 200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0 年 11 月 28 日之間申請未簽署的僱傭合同,您必須至少在 2011 年 11 月 28 日之前提交。
您還可以申請 2010 年 4 月至 11 月期間至少雙倍的工資。 其實我個人認為,勞動仲裁和法院的法律適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那些成功拖延兩年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獎勵。
謝志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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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申請仲裁的訴訟時效尚未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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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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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請求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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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仍在時限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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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為一年,因此您可以在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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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申請,公司故意拖延不簽勞動合同,員工應積極維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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