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車房,後來證件補發,這算不算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5-09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結婚時間以結婚證上的登記時間為準。 如果是以共同融資方式購買的,則為共同財產,如果不是,則為個人財產。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的範圍,即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擁有的智財權所得;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關係終止前並不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和解賠償金。

    (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的婚姻關係部分,如復員津貼、支付給士兵名下的自營職業津貼。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結婚時間以結婚證上的登記時間為準,婚前購買的財產原則上為婚前財產,婚後購買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但是,《婚姻法》對夫妻雙方的婚姻財產協議有規定,雙方可以書面約定汽車和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房屋,建議在地契中加上兩個人的名字,這樣才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因為作為不動產的房屋要經過不動產登記才能看是否為共同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從法律上講,結婚只有在獲得許可後才是合法合法的,所以車庫應該是個人財產,除非婚後有其他特殊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婚姻需要辦理結婚登記,因此不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意見書]。

    有三種情況:

    1)婚前一方自費購買的房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購買、支付並擁有所有權的房屋顯然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資金購買了房屋,但由於某種原因,該財產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則被視為對另一方的禮物,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父母一方或雙方購買的房屋。如果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投資者子女名下,則該房屋應視為僅贈予其中一方子女,該房屋應被視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房屋是以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則該房屋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中,很多父母用盡畢生積蓄給孩子買房,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和父母財產的保護。

    3)婚前一方簽訂購房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房名下,可以先協議辦理, 而如果協議不成,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屋屬於產權登記方,雙方共同償還的款項可以由一方賠償給另一方。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對於很多新人準備結婚時,買婚房是一件大事,但是由於房子成本高昂,很多時候新婚夫婦都會因為房子而發生糾紛,那麼婚前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1. 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不一定,視情況而異。

    1、一方在婚前全額購房。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全額購買了房屋,並且地契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那麼這種情況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購買房屋的資金是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全額買房,婚後加上自己的名字。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額購買了房屋,如第1條所述,屬於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後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則不同,加上名字後,另一半也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不是個人財產。

    3、婚前支付部分款項,婚後共同償還貸款。

    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屋只付了首付或貸款未還後再結婚,婚後夫妻共同還款部分,則共同還款的那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還款的部分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一起買房。

    如果婚前買了房子,但兩個人共同出資,那麼這套房子在婚後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購買婚房的相關資訊,雖然夫妻之間的相處很重要,但是在保護自己權益的時候,也不應該尷尬,以免日後造成傷害而後悔。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償還了貸款,並且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由雙方在離婚時協議處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婚後雙方共同償還的借款和相應的財產公升值部分;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款,且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款的部分及相應的房屋公升值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餘按出資額共同所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該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您提供的案件比較簡單,您不妨委託專業律師詳細陳述案情,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以獲得完整的答案和律師的進一步幫助。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什麼是社群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在配偶存續期間,配偶一方分配財產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1. 住房公積金 - > 是的! 關鍵是婚前還是婚後。

    每個月拿到的住房公積金,也是積攢幾年的一大筆錢。 在處理離婚案件中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是婚前還是婚後。

    在離婚的情況下,只有婚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可以分割。

    換言之,兩個人婚姻關係中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總額,要先計算出來,然後再分割。 住房公積金因故不能提取的,一方可以根據公積金與其擁有的住房補貼的差額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的法律規定: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是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可以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分開,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2、婚前財產處分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判斷是否為婚前財產的關鍵是取得產權的時間在婚前。

    如果財產權是在婚前取得的,但財產實際上是在婚後取得的,則具有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 例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接受了繼承權,婚後分割了遺產,雖然繼承權實際上是在婚後獲得的,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獲得,因此應當認定為婚前一方的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新《婚姻法》廢除了“婚前一方所有,婚後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財產,八年後房屋和其他生產資料價值較高,四年後有價生活資料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損壞、消耗、丟失,離婚時一方要求夫妻共同財產賠償的,不予支援。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現在沒有提到事實婚姻,你之前沒有拿到結婚證只能算是同居,就房子而言,同居是自己分的,就看你怎麼交錢,劃分只能是一人要房子,一人要錢, 當然,人們在生活中有暫時的困難也有生存的權利。

    申請結婚證後,夫妻雙方在此之後積累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1、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不完全相同。 非法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雖按共同財產處理,但不受《婚姻法》規定的約束,但原則上按照平均分配原則,按照各方對財產的貢獻進行分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經登記的夫妻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前,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可以作為贈與處理。

    3.從理論上講,產權屬於登記和定居的人,應以誰的名義登記。 如:房地產、汽車、銀行存款等。

    如果不需要註冊,原則上由購買、使用、保管和保管的人決定。 由當事人共同購買、使用或保管、保管的,且不可分割的,由協商解決,並決定一方將財產全部取得,另一方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務、股權、 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如:

    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 其他財產的處分,由雙方協商解決。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只有辦理結婚證後,才能有夫妻。 國家在這個時候才承認它。 所以如果你在6年後買了一套房子,而且都是兩個人的共同錢,你不知道誰擁有誰,那就是共同財產。

    結婚6年的說法不應該存在。 凡是提及財產的法律,都只是法律允許的財產的列舉,是按照現實中的方法、規則和規章制度確定的,並不直接視為財產。 夫妻也是受家庭約束的,兩個人已經是家庭關係了,不要只談夫妻,婚姻法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老百姓最好尊重事實,結婚六年後才買房。

    我娶了那個,我認為這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雖然你之前沒有結婚證,但你作為夫妻同居買了這套房子。 沒有別的說法了,這個非常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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