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建議立即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享受工傷保障。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依照前款規定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申請認定工傷,申請人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後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第七條 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期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
根據工傷保險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
是的,但是你爸爸有高血壓,你知道高血壓要注意什麼,而你爸爸還堅持工作,你不知道怎麼讓他回家照顧老人。
-
希望大家能先回答以下問題:
1. 入境有體檢報告嗎? 它是否顯示高血壓? 是否有證據支援雇主明知故犯地使用高血壓?
高血壓是從入職後開始的,還是入職後開始的?
3. 它是在工作時還是在休息時發生?
4、腦梗塞與高血壓的關係有醫療證明嗎?
5. 服務期限是多久?
如果您不願意在這裡解釋,請隨時給我發私信。
-
您好,建議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
選擇甜瓜、短腎、智慧型綑綁、恐慌蛇和猜測。
-
法律分析:1.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不負主要責任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由於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法律分析: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一般情況下,工商認定必須滿足“三職工”條件,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工傷:(1)工傷是由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事故造成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
勞動者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視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勞動者遭受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您的情況屬於第 6 條的規定,只要您走在必須走的道路上。 總之,你可以申請看一看,然後不經批准就說出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先決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必須同時滿足的兩個條件,並且還必須“由於與工作有關的原因”受傷、殘疾或死亡。 意外傷害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和其他類似傷害。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上班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具體是指上班前後的一段時間,如工作時間從9點到12點,然後從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員工提前8:30到達或下班後完成收尾工作直到18:30, 等,可以識別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有一點特別重要,目的必須是從事準備或收尾工作,例如準備啟動機器,或關閉機器並清理與工作相關的機器、工具等。 】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存在,並且必須在執行自己的工作中,並且此處遭受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並且是由工作場所或外界的“暴力、事故等”造成的。例如,員工在履行其工作職責時,有人故意對員工進行報復,直接攻擊員工,導致員工受傷、殘疾或死亡。
4)患有職業病;[即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工人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而暴露而引起的疾病。 】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外出工作期間”包括出差、臨時出差等,且必須在事故發生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事故發生時受傷或失蹤。 】
6)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上下班通勤”是指在住所和工作區域之間的必要時間內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探親訪友時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在機動車事故中受傷,還應該加上違法駕駛的問題,一般是兩輪電單車駕駛,違法駕駛(無證駕駛)不能認定為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不符合工傷申報條件的。
-
嚴格來說,這不是工傷,因為你不在上班的地方,而且是在工作時間發生的危險。
-
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或者所在省市當地工傷條例認定條件的,就構成工傷。
附上《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認定條件,供參考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雙方責任相同且是機動車,雙方使用各自的強制交通保險相互賠償,如果強制交通保險不足以賠償,另一方應賠償50%並承擔50%的超出部分,如果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 機動車承擔6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承擔40%的賠償責任。根據《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損失工時工資的索賠取決於受害人是否有收入**。 如果有收入**,損失時間的賠償率將根據受害者的損失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More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乘車人指示行為人逃跑的, 因得不到救助致受害人死亡的,以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共犯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