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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撤回並申請與工傷有關的保險福利。
勞動者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可以悔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並根據鑑定結論要求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應當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因工傷或職業病;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發生爭議的,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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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可能構成殘疾,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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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實施之前,對於勞動者為認定工傷而請求確認勞動關係是否可以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認識。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工傷認定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職權範圍。 勞動者請求確認勞動關係,其實是為了確認工傷,而確認勞動關係是認定工傷的主要內容。
在民事審判中,僅僅以確認工傷為目的而確認勞動關係,就等於剝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變相認定工傷的權利。 因此,如果勞動者為確定工傷而要求確認勞動關係,法院不應將其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 二審法院對本案的初步意見是,不予受理,但勞動者因其他原因要求確認勞動關係的,法院可以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
另一種意見認為,勞動者請求確認勞動關係,無論是出於工傷認定還是其他原因,都屬於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在遵守“先裁決後裁決”的規定後,應當將其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 筆者認為,勞動關係的確認,特別是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自《勞動法》施行以來,已被受理為勞動爭議案件。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由此產生的糾紛,不論是以書面勞動合同訂立的勞動關係,還是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均應當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仍依照勞動法的立法目的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後,人民法院也應當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 《民事案件訴因規定(試行)》也對“事實勞動關係糾紛”的訴因作了規定。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訴因規定》明確了勞動合同糾紛項下的“勞動關係糾紛確認”。
在確定工傷時,對此類案件是否被埋葬一事一化,沒有合理、合法和合理的依據。 隨著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實施,應該說,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爭議,不再是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也不會有不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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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分析分析:
對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應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時,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伙食補,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內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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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無權保證傷情得到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有權享受殘疾津貼。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發生而工作,不予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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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可以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勞動仲裁。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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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工傷的認定,法院不會支援工傷賠償訴訟。 勞動者就醫時,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出具工傷認定結論後,可以返回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協商有關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 他或她可以根據工傷認定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您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More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進行工傷認定。 賠償金額只有在考核級別後才能最終確定,同一級別的賠償金額會因地而異。 如果您不熟悉它,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 或者執行以下操作: >>>More
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