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和經理簽合同,但有報名表 老闆無緣無故解雇了他 勞動法

發布 社會 2024-05-15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您辦理的臨時居留證、 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的姓名和公章或老闆簽名的書面材料等,只要勞動關係得到證明即可。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未簽訂合同和解雇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我們對裁決不滿意,我們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你好。 首先,請清楚地描述問題。 你上班多久了?

    這會影響您是否在沒有僱傭合同的情況下要求雙倍工資。 其次,如果勞動關係被非法終止,雇主應向您支付遣散費。 第三,公司是否為你購買了社保,如果你沒有購買社保,你可以要求賠償社保損失。 謝謝。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被解雇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和非法解雇補償金,無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總共兩個半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其他依法、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從事瀆職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有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後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勞動者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該職務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職務,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職務的; (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老闆無故解雇了該員工,也沒有簽訂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協商簽署相關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局投訴或申請調解,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老闆無故單方面解雇,沒有簽合同。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老董事會無故解雇員工,沒有簽訂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協商簽署相關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老惠胡德遇險局申請或調解,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向律理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指控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支付遣散費的年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問:因為是民營公司,老闆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了一年多,卻突然被通知解雇,怎麼辦?

    這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的: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3、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屬於本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乙個月工資,並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補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可以放心辭職。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如果公司工作滿五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則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工資兩倍的法律責任,但不超過11個月。

    2、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公司可以解雇你,但你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5個月工資)。

    3. 你在 4 月 11 日被老闆解雇是有原因的,那就是勞資糾紛。 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其中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建議立即申請勞動仲裁。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從05年開始,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你能證明你在老闆的工作區域工作,不管有沒有紙質合同,你都預設簽訂了勞動合同,這意味著你應該享有勞動合同中的所有權利。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必須在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合同,不簽合同的,將得到兩倍工資的賠償,如果不簽合同,沒有保險就要賠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可以要求賠償和乙個半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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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勞動合同就足夠了,勞動合同是按照勞動法制定的,每個公司都有標準的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方面,合同期為一年的,不得超過60天,合同期為1 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 >>>More

14個回答2024-05-15

工人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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