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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你沒有繳納社保,雖然你籤了合同,但很可能原公司沒有把你登記為職工,勞動部門也沒有登記。 該檔案可能仍位於人才中心。
因此,在勞動局和社會保障中心,您的記錄仍可能在2008年7月1日之前記錄。 因此,原公司不會向您發出退貨單,您也無需申請社保轉移。 但是,根據規定,原單位必須給你入職、社保、辭職,原單位的做法是非法的。
如果去新單位辦理入境手續,還是需要有工作退單等材料辦理入境和社保手續。 因此,要麼使用2008年7月1日之前組織的取消訂單,要麼使用今年原組織的取消訂單。
從保障你的權益的角度來看,你應該讓原單位為你繳納社保,然後給你退票,這對你的工作年限、社保等都有影響,是你的權利。
附錄:從邏輯上講,讓原單位開立退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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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要求賠償,你離職前辭職了嗎? 你要是提了,公司應該給你一張回程票來證明你出發,一些正規的大企業會要求。 合同不會自動終止,如果您繼續工作,合同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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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來的雇主沒有給你社保,你當年的資歷就不存在了,你可以收回當年的保險費。 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先提出不續約,那麼公司應該給你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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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後仍繼續工作但未簽訂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從下個月起支付雙倍月薪。 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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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怎麼想? 如果你想繼續做,你不必擔心它,如果你不更新它,你受到法律保護,這被稱為既成事實。 如果你不想這樣做,你可以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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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提出續約,也沒有解雇我,我該怎麼辦? 你應該找到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並要求續約,如果他們拒絕續約,你應該立即離開,沒有合同你就不能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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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提出續簽合同。 另外,合同不續簽也沒關係,相當於自動續約,對個人的影響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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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提出續約,也沒有解雇他。 該怎麼辦?
如果你還想在這裡做,那就不要吱吱作響,繼續做下去。 只要你為他工作,不簽合同,他就不合法,他手裡有把柄。 如果你不簽訂合同,你將獲得雙倍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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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後,公司沒有提出續約或解雇的建議,在這種情況下,你還是應該和單位的人事專家核實一下,看看你是否會繼續被錄用,如果沒有,繼續這樣工作,那麼對你來說也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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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核能到期了,那麼你應該和公司續簽合同,如果他不為你續簽合同,要求你在這裡提供,那一定是錯的,你應該要求他們續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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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解釋你,這意味著我對你有好印象,仍然認可你的工作。 但是,您仍然應該要求續簽合同以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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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動到用人單位相關負責領導那裡,提出續簽勞動合同。 簡而言之,您不得自願辭職。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自願辭職不給予勞動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你書面的解雇通知,你可以繼續工作,收集和儲存你的工作證據,作為在發生勞動爭議時維護你權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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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後公司不拒簽,也不解雇我,我該怎麼辦? 沒有要求或解雇,你可以繼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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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續約或不續約,繼續工作,無合同工作,並要求不超過一年的雙薪,這是有法律支援的。 建議您及時續簽合同,以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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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或終止合同時,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主動與公司協商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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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沒有續約,你可以主動向你的主管申請,要求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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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後,公司不提出續簽,也不解雇你,你要提醒公司繼續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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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詢問是否續簽合同,因為這符合您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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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直接去找公司的領導續約,如果領導不能和你續約,那麼你就辭職,找乙個適合你的公司或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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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實踐中,如果員工未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則需承擔以下後果:
1、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任何一家公司都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例如,如果員工隱瞞另乙份勞動合同,並與新公司簽訂新合同,公司有權在了解真實情況後終止勞動合同。 此外,未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也可以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係。
2、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後,給原公司造成的損失需要賠償。 由於員工先後簽訂了兩份合同,會給原公司的工作安排等帶來經濟損失,原公司可以根據相關證據追回,並要求新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員工因緊急工作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和賠償金額。
以乙個月的工資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被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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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算數,因為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合同自動終止; 合同到期繼續履行的,不會自動終止; 合同期滿不續簽或不繼續履約的,合同終止,勞動合同不終止。 2、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單位服務年限支付給勞動者,並支付乙個月工作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祁牌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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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沒有固定的履約期限,就是勞動合同的無意期限。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不能續簽,那麼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的,會否視為終止勞動合同? 整理一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的,不能視為勞動合同的終止,但用人單位應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挖掘荒野的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不能視為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您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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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彎曲。
1、簽完合同後不去,單位會自動終止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勞動合同:1、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後,有用人單位不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直至相應情形消失:(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員工未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期或醫學觀察期; (二)單位內患有職業病或者工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More
很難說這是不合法的。
2008年,用人單位與你簽訂了為期五年的勞動合同,截至2010年1月1日,你仍在用人單位工作,在這兩年中,你與用人單位有過僱傭關係,這是不爭的事實,這一點不會因為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而抹去。 目前,除了簽訂合同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還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手續,單位要為你繳納年度保險費,社保部門會有書面程式讓你繳納保險費。 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新合同的條款,您可以向該單位提交意見,因為你說該單位為了支付保險費而重新簽訂合同,那麼您可以要求該單位將新合同的合同期限延長至原來的五年期限。 >>>More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勞動者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用人單位拒不續簽的,解除勞動合同為違法,勞動者每工作1年,按2個月工資的比例支付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