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判決是否可以申請執行

發布 社會 2024-05-0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撤銷權可以適用於有利於訴訟的判決的執行。 被執行人不執行法院撤銷裁定的,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撤銷決定。

    法律分析撤銷權是指債務人放棄其應有的債權或者無償轉讓其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受讓人知悉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設立一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債務人必須實施了某些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一是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合法財產處分行為; 二是債務人處分財產的合法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債務人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已經或者將要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利,即債務人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已經或者將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 2、債務人與第三人在法律行為中必須有惡意。

    撤銷有償行為是基於惡意的; 撤銷無端行為不需要惡意作為必要要素。 撤銷權的種類: 1.對於具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可以在合同得到承認之前行使撤銷權。

    2、以本人名義訂立的無權被承認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可以在合同被承認前行使撤銷權。 3、合同一方因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或者一方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訂立合同的,受害方可以行使撤銷權。 4、債務人放棄其應有的債權,無償或者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受害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第254條:“執行的標的物應當是財產或者行為。 撤銷權是一種行為,通常基於合同的財產或標的物,因此是可執行的。

    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裁定,當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如果債務人的轉讓被法院撤銷,財產權將退還給原轉讓人的名下。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強制執行財產,以清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

    債權人可以向執行法官提供此線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表明案件已經審理,相關法律文書已經生效,不再涉及撤訴,但撤銷執行申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執行措施的,從孝法院可以裁定終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執行:(一)申請人撤回申請; (二)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被執行人死亡,無財產執行,無義務的;(4) 在追索贍養費、贍養費或子女撫養費的情況下有權的人已經死亡; (五)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貸款、無收入**、喪失工作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強制執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終止執行,因此可以撤銷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執行:

    1)申請人撤回申請,(2)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檔案被撤銷,(3)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沒有遺產需要執行,也沒有義務,(4)有權追索贍養費、贍養費或子女撫養費的人已經死亡, (五)被執行公民因生活困難、無收入、喪失工作能力而無力償還貸款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撤銷權的訴訟不適用訴訟時效,適用撤銷期限,具體規定: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五年,債權人知悉撤銷事由的,自知悉之日起一年。 債權人不知道撤銷原因的,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

    期限屆滿時,當事人的撤銷權即告消滅。 或者,當事人已經知道撤銷的理由,並以自己的行為明示或者表明放棄撤銷權的,即當事人的撤銷權也消滅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撤銷權: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有重大誤解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明示或者明示放棄撤銷權的,明知撤銷理由或者以自己的行為。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判決等勞動收入。 要求被執行人所屬單位按月協助從工資中扣除的;

    2. 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這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遺囑執行人責令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產移交有關單位拍賣、購買。

    匹配粗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撤銷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部分。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人民法院扣留、扣留所得的,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被執行人所屬單位、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對撤銷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就像一場對撤銷權視而不見的宴會

    (一)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約定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以及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其他人的人民法院,以原告的協議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7條.

    行為人有權以重大事故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8條.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9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致使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另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撤銷執行後,可以再次提出執行申請。 如果執行申請被撤銷,法院將終止執行; 但是,行政機關在法定申請期限內依法提出執行申請的,法院仍將受理並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三)依照法律規定採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的;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執行法》第53條。

    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履行行政決定的,無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54條.

    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應當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 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物件為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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