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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問題的關鍵是當事人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 你們倆都可以同意,而且沒有關於如何劃分的法律。 如果您想節省聘請律師的錢,請自己討論並撰寫離婚協議。
按照法律公平合理的原則,每個人都要看各自對家庭的經濟貢獻和自己的經濟能力。 你是想保留房子,還是**? 如果保留,那麼有必要討論誰將生活,誰將離開。
你想離開並出租房子嗎? 兩個人需要討論。 是的**,然後大家根據家庭的貢獻來分配這筆錢。
如果男人慷慨大方,把它交給女人,那麼只需辦理變更手續即可。 將來,貸款通常必須由婦女償還。 我哥哥就是這樣得到的。
無論如何,如果兩個人都能接受,那也沒關係如果沒有好好討論,就得請律師,至少要花幾千塊錢。 何苦?
你不能討論一下嗎? 大家也都戀愛了,分開的時候,大家都善良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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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的原則性規定只有一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至於基層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運用上述原則,可以說操作手段非常靈活,最好根據整個案件的情況親自諮詢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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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找到的資訊也不夠權威。 我覺得你還是給律師事務所打個電話問吧,先打個電話問問,再打幾家律師事務所。 在您決定向律師提起訴訟之前,請了解有關情況的更多資訊。
這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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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所說,可以看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各佔一半。 由你來協商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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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妻子和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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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歸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必須為此付費。 具體來說,要根據實際情況從多方面考慮,最後要看相關部門如何判斷。 檢查相關法規是個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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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婚後夫妻或父母共同出資購買,離婚前已取得全部產權,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所有人一欄中記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姓名 首先,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和婚後的財產上有約定,如果雙方不同意,則該房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時參與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二條 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示贈予一方的除外。 因此,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送給父母一方的禮物,否則他們也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參與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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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婚後取得房產證 一方婚前全額購房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後共同償還了抵押貸款,則房屋仍是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離婚時取得地契的一方有義務向另一方作出適當合理的補償。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標誌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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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婚後取得房產證 一方婚前全額購房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後共同償還了抵押貸款,則房屋仍是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離婚時取得地契的一方有義務向另一方作出適當合理的補償。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標誌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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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婚後取得房產證 一方婚前全額購房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後共同償還了抵押貸款,則房屋仍是支付首付的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離婚時獲得房地產證的一方有義務向另一方作出適當合理的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王姬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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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的劃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討論。
婚前購房有兩種型別。 一種是一方在婚姻登記前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財產,另一種是雙方在婚姻登記前用自己的資金購買的財產。 因此,婚前購房的分配方式應根據這兩類房產的不同性質加以區分。
首先,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應認定為一方個人擁有的財產。 在離婚時,沒有出錢的另一方當然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其次,如果財產是雙方共同購買的,男女雙方在離婚時都有權要求分割財產。
最後,具體的分割方式可以按照雙方的協議來實施。 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相應判決。
法律依據]老橡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韓家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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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房子是婚前全額購買的,不需要分割,但如果婚前支付首付,婚後還貸,離婚時需要分割婚後還款的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你不能增加你正在談論的情況。 因為房產證是在婚前以你的名義購買的。 就算是要加對方的名字,也要同意。 >>>More
男女雙方婚前購買的房產或者機動車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女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仍歸女方所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