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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以不符合用工調整要求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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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試用期沒有得到補償。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雇該勞動者,而不給予經濟補償。 在試用期內終止員工合同的關鍵是證明員工不符合用工要求。
這也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雇員工的權利,用人單位應充分重視並靈活運用。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為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為合尚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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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取決於解雇的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而被解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必須支付相應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雇勞動者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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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因此,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則說明他不適合該職位,用人單位可能不批准員工轉正,因此也可以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屬於合法的終止,因此沒有賠償。
法律明確規定,如果證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經濟補償而解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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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沒有補償,依法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用人單位無需為勞動者被解雇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或者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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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你在試用期內沒有犯錯,解雇是有補償的。 如果證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和完成一定量工作的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雙方約定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出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限。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任務期限。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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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你在試用期內沒有犯錯,解雇是有補償的。 在試煉期間,證明用人單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可以不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和完成一定量工作的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雙方約定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大手。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三種:1、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勞動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還應當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賠償金的兩倍。 關於遣散費計算範圍的詳細內容,請參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證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的,無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More
勞動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More
根據勞動法規規定,如果工廠員工出差補貼,無論你是合同工還是試用期員工,你都是公司員工,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出差津貼。 如果你真的想要你應該給的補貼,打電話給你工廠所屬的勞動局,勞動局會接受。 當然,如果當地勞動局不予受理,如果三人以上,可以向勞動總局申請仲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