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工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產後上班怎麼補償 75

發布 社會 2024-05-1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分娩、哺乳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只能在分娩、哺乳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三種:

    1、違法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補償。

    2、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依法終止,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至於社會保障,工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更新供款或辦理轉賬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婦女有權在分娩後享受帶薪母乳餵養假,因此分娩後兩個月的工資在法律上是強制性的。

    公司搬遷。 如果公司要求您買斷,您必須提前通知您,如果不能無效,您可以依法申請登出買斷或賠償。

    如果您要求買斷,您可以根據公司上一年的人均收入計算遣散費。

    如果公司不同意。

    然後,您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或上法庭提起訴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您好,如果合同未到期,我方無過錯,單位應支付經濟賠償,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廠搬遷應當向職工提供經濟補償,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三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倍。 因此,如果老闆搬遷工廠,不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工人經濟補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律師答:如果工廠要搬遷,工人會得到補償。 工廠拆遷工人願意跟隨工廠搬遷的,工廠應當給工人一筆拆遷安置費; 工廠拆遷工人不願跟隨工廠搬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廠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搬遷是合理合法的,你不願意去。 如果舊工廠繼續經營,公司與您之間的合同終止屬於違約行為,您應該得到賠償。 企業以炒搬遷為主,老城崗還在,不是不履行合同的客觀原因,不符合法定情況。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您可以要求企業履行合同,公司必須履行合同。

    如果您同意解除合同,應根據第四十七條向您支付雙倍補償,並應獲得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按照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應該按正常工資支付,上海和廣東對這個薪酬標準包括哪些內容有明確的意見,而其他省市是否有明確的意見,不是很清楚,可以諮詢當地的仲裁局,他們會有乙個標準或參考這些年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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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11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 那麼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呢?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9個回答2024-05-11

法律分析: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如(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有法定解除僱傭關係,無償解聘; (二)除上述規定外,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依法規定,勞動合同正常解除的,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給予勞動者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賠償標準的兩倍給予賠償。 因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More

10個回答2024-05-11

2008年1月1日前,遣散費為1個月3000元;

2008年1月1日以後,遣散費為3個月9000元,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18000元(目前沒有9000元賠償)。 >>>More

9個回答2024-05-11

這不是乙個強制性的程式。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通知工會。 >>>More

4個回答2024-05-11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