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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明是產權登記證,但如果涉及買賣房屋,則需要到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產權登記,如果產權證明與登記部門登記簿不一致,如果不能證明登記確實有誤, 以產權登記部門登記簿為準。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立的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可以買賣。
您第一次出售房屋時,您沒有登記產權轉讓。 根據你說的,我們只能建造,我們可以假設房子在產權登記處的登記冊上仍然在你名下。
因此,在房屋第二次所有權變更後,第三戶以“房屋證丟失”為由取得新房證,可以視為與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的欺詐行為。
基於上述情況,您可以提起民事權利確認訴訟,以第三方為被告,第一方為第三方,無需獨立主張,確認您仍擁有房屋所有權,三方將退還價款。
至於你退還的第一筆價,可以要求法院確認金額,畢竟當時的5000元和現在的支付效率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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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自己說的嗎,第一套房主,你賣了一半,一半給了那家人,他們把錢還給你,你把房子賣給了第一筆交易的人,以後第二套房子和第三套房子都跟你沒關係。
而在第二、第三筆交易中,你不可能不知道,有沒有提出過異議,不提就是背書。
如果你不拆掉它,你還會想要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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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父母可以作為原告,你離婚的妻子可以作為被告,你的父母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注意收集相關證據。
最好請律師幫助處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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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產歸您父母所有,以您名義簽署的拆遷協議是否得到您父母的認可,如果沒有,則該協議無效。
2、即使你的父母死後承認了這份拆遷協議,拆房所得的拆遷款也應歸你父母所有,而你和妻子之間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處置父母財產的約定是無效條款,所以你的父母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這部分離婚,就足夠了雙方之間的協議無效,並要求退還房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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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財產登記在誰家?
財產現在是否已轉移到您妻子的名下?
我是廣州的律師,可以直接在QQ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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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你岳父的名下,屬於你岳父的婚前財產,即它不屬於你岳父和你繼婆的共同財產。
房子是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是要登記的,所以房子裡不寫任何東西並不能保證你的所有權(但它可以保證你的債權人的權利,也就是說,你可以拿到房子的款,但不能拿到房子)。
你們之間可以寫乙份內部協議,即房子是你出資購買的,只供岳父生前居住,未經你允許不得轉讓或贈送給他人等; 或者讓你的岳父給你一張借條,用房子作為抵押品; 現在就讓你的岳父立下關於房子的遺囑,說他死後會繼承它; 等一會。 但是,這些外部效應還不夠強烈,因為那些沒有經過公證和註冊的人基本上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總之,如果按照上述方案,只要岳父不擅自處置房子,那麼就足夠不用擔心繼婆和女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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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所房子是婚前財產。 即使他再婚。 它也不屬於丈夫和妻子。
您的每月還款存款單。 它在法庭上也有效。 這種情況。
即使岳父沒有寫任何東西來證明。 新婚妻子。 它也無權繼承財產。
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有寫入證書。 那麼它也是合法的。
但重要的是。 你有證據證明你正在償還貸款。 而不是新老配偶也進來了。
如果新婚夫婦有還款證明。 然後她擁有房子的部分所有權。
最好轉讓所有權。 因為這是你的房間。 只以自己的名字命名。 才是真正的安心。
此外,將來,老人將在一百年後去世。 然後你必須支付遺產稅。 以便將財產轉移到您自己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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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讓你的岳父寫乙份承諾書,說你付了首付和抵押貸款,他答應房子是你的。 把這個承諾想象成房子的轉讓,他簽字,你簽字。 然後約定這房子什麼時候交付給你,你必須住在裡面,這房子是屬於你的。
但是,您的風險是您的岳父會背著您將房子轉讓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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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它在轉移時是最安全的;
其次,你可以做公平的工作,內容大致是房子和你岳父的上一任妻子沒有關係,房子的所有權屬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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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為他辦理婚前財產的正義,並根據你擁有的正義規則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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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的祖母還活著,產權是根據房地產證書上的名字確定的,如果名字是你的祖母,那麼和你住在一起的所有其他人都沒有所有權。 除非奶奶同意轉移。
2。祖母去世後,如果有遺囑,就會遵循。 如果沒有遺囑,房子將由你的祖母和祖父的五個孩子繼承。
流程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帶著公證書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轉讓,房產證上有五個孩子的名字,房子屬於共同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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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由5個子女平分,叔叔的份額由子女代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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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著時,祖母佔 2 3,其餘孩子平分 1 3
2.死後,遺囑中有遺囑,如果沒有遺囑,所有的孩子都會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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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的祖母和祖父都已去世,則該財產屬於繼承權,屬於您母親和阿姨的共同財產。
2、本房產應以房產證所有人,或您祖母或祖父的名義登記,因此您阿姨與買家簽訂的協議無效,您阿姨無權處置。
3、出售此遺產比較複雜,先辦理繼承權轉讓,再辦理出售轉讓。
4、建議聘請石家莊,提起訴訟分割遺產,提起繼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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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了解你父親所在單位的買賣房屋的相關規定,很多單位募集資金的建房是不能給其他單位的人買的,這就牽扯到單位給相關員工的福利補貼,所以有可能房子永遠不能轉到親戚的名下。 因此,從法律上講,房屋的所有權只能以您父母的名義確定。
其次,父母和親戚簽訂的協議是債權人協議,該協議不能直接將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親戚。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房子的產權不會變,父母只需要退還16萬元的購房價款,以及相應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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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關於是否買房的指示有沒有書面證據? 如果對方以書面形式放棄對房屋的權利,那麼你只需要退還他們支付給他們的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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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應該被編造。
因為你有乙個約定,“以後不管房子漲還是跌,都和我們(父親)無關,房子也不屬於父親。 ”
流氓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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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的房子,畢竟單位會在裡面貼一些福利,轉給別人,單位的其他員工也會有意見。 所以你的親戚仍然知道他們放棄了。 早先寫給他的協議必須重寫。
錢要退還給親戚,利息不要多報,利息多少要由雙方商定。 它應該略高於銀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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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償還16萬元,利息不必償還,其依據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的自然人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視為無息。
說實話,如果你不能證明他向你借了16萬,你連那16萬都還不清,畢竟你連借條都沒有。 好了,好心一點,把那16萬塊錢還回去,利息依法不用還,親戚情有情的話,可以酌情給一些。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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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的兄弟強烈反對,他繼續給你錢,你只能同意,除非他以後不給你錢,你可以告他讓他退房或給錢。 其次,抵押的共同償還仍然取決於其名下的人名,如果是單方面的,則仍然是單方面財產。 第三,第一,除非你的兄弟違反合同或你達成協議,否則你不會回來。第四,這不叫禮物,而是遺囑,你父親可以撤銷遺囑,但前提必須重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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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的兄弟聘請了律師,你可以被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第四,你可以收回你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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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已經回答過一次,但之前的回答可能會誤導當事人,所以回覆如下:
1:暫且不討論你購房協議的效力,根據協議,你哥哥的付款時間已經約定好了,但到目前為止,你哥哥還沒有付款,已經違約了,你只需要有相關證據證明你哥哥無意繼續付款, 您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您的兄弟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您不需要賠償費用。
2、婚後夫妻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房子也是一樣的。
三:家庭糾紛,不用擔心打官司,自己看管和處理。
四:贈與已經公證,已經履行,你父親不能收回你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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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祖父和祖母都去世了,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因為沒有遺囑,所以你說的“之前房子平分給兩個叔叔,沒有女兒的份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所以,你可以質疑這一點。
房產證上的名字沒有改,還是爺爺的名字,只是土地證上的名字已經改成了叔叔和哥哥媽媽的名字。
在拆遷的情況下,應按房地產證和土地證的順序參考。 但是如何更改地契上兩個人的名字,這個過程需要明確。 在這個過程中有土地轉讓程式。
如果法律確認了這一過程,那麼拆遷資金應該主要屬於這兩個家庭。
如果我媽媽想分享,我爺爺的其他女兒能分享嗎? ”
如果之前沒有遺囑或者什麼,分割應該是平等的,而且你的家人也要和誰協商給誰,不給誰,哪個家庭放棄繼承權也需要書面證明,之後才有依據。 但如果你不想知道其他家庭,那是不可能的。
已故的女兒會被她的孩子分開嗎? ”
這也是另一種傳承,你可以一步一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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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你的爺爺奶奶沒有留下遺囑,所以應該按照法定繼承權處理。 你的母親、叔叔和嬸嬸都是擁有同等權力的一等繼承人。 如果舅舅或嬸嬸已經去世,嬸嬸或舅舅在履行了贍養義務的情況下也享有同等權利,否則將由其年輕一代的直系血親代位求償,他們也享有同等權利。
繼承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省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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