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兩倍於遣散費的賠償金。 遣散費的金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
你好! 每天上班能拿到多少工資,試用期內公司有權解雇員工,不明白可以繼續問未來。
-
法律分析:不合理,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沒有正式合同,沒有被正式錄用,在試用期內解雇勞動者。 如果當天沒有達成和解,您可以向勞動局申請調解。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用工要求,首先必須在招聘時或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其用工條件; 其次,在試用期內,應進行嚴格、持續的考核,以證明勞動者是否符合就業條件。 因此,勞動者可以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任意解雇勞動者說不,即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簿公堂,敗訴的風險也在於用人單位。
如果允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雇員工,即無故解除與員工的高質量勞動合同,勢必會造成員工利益的損害,顯然不利於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結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也必須符合規定的情形。 因此,試用期是否可以無故解雇,答案是否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5) 由於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26條.
勞動合同因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法律分析:可以向公司索賠。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的原因和法律規定的情形支付遣散費。
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律師分析:是的。 企業不結算當事人工資的,可以申請分散勞動仲裁。
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雇主。 法律沒有規定,過日內辭職或辭退可以無償支付,無論使用期間是否簽訂了合同,是否存在事先完成的勞動關係,勞動已經支付,價值已經產生,工資應依法支付,並應按法律和理由支付。 解雇意味著支付工資是公司的主動。
一般來說,如果乙個正規公司解雇乙個員工,即使只有3天,工資也會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交;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今,一些無良老闆故意設定“試用圈套”傷害農民工,農民工往往因為對試用期權益不明確或一無所知而“吃中華人難言”,以致權益受到損害。 因此,對於非全日制工人來說,記住他們在試用期內的主要權益是很重要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