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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仁府始建於明初,1370年(洪武三年)稱為大宗主院,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改名為宗仁宮,轄下事務移交給禮部。 清朝延續了這個民宅的設定。 宗仁府主要負責皇帝九氏的氏族名冊,按時書寫皇帝的家譜,記錄氏族子女的後代、姓名、爵位、世襲爵位、生卒年、婚喪。
所有氏族都陳述了他們的要求,代表他們向皇帝報告,引入了精英管理,並記錄了他們的罪惡和過錯。 他負責收發檔案,管理氏族內部事務,登記黃書和紅書,監禁罪犯,教育氏族子女。 說白了,主要管理這些皇室親戚的人,經常能在影視中看到某位皇子犯了罪,交給宗仁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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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內務辦的職責是“侍奉天子家事務”,管理宮禁事務,即“政下官的一切事務(內務府事務歸還唐郎忠)、家庭(廣楚司)、 禮(司)、兵(都禹司)、刑(沈刑司)、工(建司)都是燕”。還有清豐司負責牛羊畜牧業事務,會計部負責財務出納和畝地。 以上七個師,連同上岐書院、軍校、風辰書院,統稱為“七師三院”。
除七司三院外,還有十幾個機構,有的管理各種宮殿,有的管理醫藥,有的管理書籍,有的製造和管理各種器皿,有的管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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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jin Mansion是氏族的管理機構。 清朝將努爾哈赤及其兄弟的後裔稱為“氏族”,這是旗人的一種身份。 清廷會編纂一種叫做玉樹的檔案,類似於愛心覺羅氏的家譜,以識別誰屬於“氏族”。
氏族旗幟是皇帝自己的家族,家族內部的“家族事務”比較複雜,經常有爵位、贍養、侍從等特殊事務,所以就有乙個氏族辦公室專門負責管理這種“身份”相關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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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皇室事務管理委員會。 傅:衙門的意思。
像天策府和開封府一樣,都是行政執法機構。 宗仁:氏族之子。
簡單來說,就是滿族皇室貴族的衙門來處理家事。 一般來說,它是由在氏族中享有很高聲望的長老持有的。 因為它是滿族貴族本身的乙個小衙門。
所以,對於需要懲罰的族子弟,一般都是公開的,懲罰比普通的《大清法》要減一級或多級。 最高刑罰一般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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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部起源於早期滿族社會的包裝組織。 包義(booi)是滿語中家庭傭人的音譯,當八旗制度誕生時,鮑一作為八旗成員的一部分被列入包一牛路。 隨著滿族社會的發展和清朝君主制的建立和穩定,皇室的職責和地位也發生了變化,轉變為具有宮服性質的機構——內宮,內務府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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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是清朝的內廷機構,是整個紫禁城的大管家。 內務省不干涉朝廷的外交事務,下屬機構有50多個,下屬3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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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部主要設七司三院,管理衣、欒、儀仗、建設工程、出納、侍衛、公納等,還管鹽政、榮官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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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怕,這個地方一般都是幫國家或者皇室處理宗族事務的,王室裡犯錯的人,都會在這個地方受到懲罰,會被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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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恐怖,人一聽都會覺得很害怕,他的主要作用就是犯錯,被關在東仁府,為了幫皇室處理相關事務,進去就得幹點苦活,而且往往沒有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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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非常可怕,這個地方是用來關押一些犯了嚴重罪行的罪人,他們在這裡受盡折磨,很少有人能活著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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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宗仁府”是朝廷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能是管理王室成員的事務。
“宗仁府”的歷史變遷。
“宗仁府”並非清代獨有,而是從明朝傳下來的。 1370年明朝成立之初,朱元璋設立“大宗院”,負責皇室成員的事務。 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正式改名為“宗仁府”。
然而,從永樂時代開始,皇室和宗族的事務逐漸被禮部控制,“宗仁府”白白成為空蕩蕩的機構。
清朝建立後的順治九年,清朝皇帝覺得皇室成員越來越多,事務越來越複雜,於是仿照明朝的舊制度,重新建立了“宗仁府”。 “宗仁府”的最高巡撫是宗陵,還有左宗正、右宗正、左宗仁、右宗仁等副職,還有齊心朗、筆鐵石等辦公室工作人員。
“宗仁府”的三大主要功能。
在清朝入關之前,由於常年戰亂不斷,關外生活條件艱苦,王室和八旗總人口長期徘徊在低位。然而,進入海關後,天下太平,導致王室成員人口迅速增加,相關事務也變得越來越複雜。
首先,“宗仁府”最重要的職能是負責皇帝家族的花名冊,按時編纂“玉石”,記錄皇帝和宗族子女的姓名、頭銜、官職、生死時間、結婚、昵稱、葬等事項。 有了“宗仁府”的記載,帝家成百上千人,在資歷、與皇帝親戚的疏遠、地位,以及各級人員應有的相應待遇等方面,都排在了前列,讓皇上不用為這些亂七八糟的家事發愁。
其次,“宗仁府”的另乙個職能是負責宗族成員的繼承。 清朝皇室成員經常得到乙個頭銜,根據頭銜的等級,可以得到相應的錢財、錢糧等。 有些頭銜是世襲的,而另一些頭銜則代代相傳。
有的族人有好幾個兒子,傳位的具體兒子,必須由宗仁府清點整理,提交皇帝批准後再處決。
“宗仁府”的第三個基本功能是懲罰犯罪的宗族成員。 皇帝家族成員都屬於“龍子龍孫”,大多有爵位,一旦觸犯國法,三法司難猝不及防,將交由“宗仁府”統一懲處。
由此可見,“宗仁府”是清代具有重要職能的重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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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仁府:
官員的簽名。 在中國古代,它是管理皇室家譜、爵、獎懲、祭祀等事務的機構。
明洪武三年(1370年)設大宗主院,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名為宗仁府,其首領為宗仁令,這個位子由太子擔任。 但後來,宗仁府被置於禮部的管理之下。 清朝宗仁府沿襲明朝制度,始建於順治九年(1652年)。
知府改名為宗陵,由太子或郡親王選舉產生。 在宗門的命令下,有左右宗門、左右宗門、府邸、殿堂掌門等官職。 宗仁府下屬經驗司、左司、右司、銀庫、黃檔案室、空室、左右宗學、八旗覺羅派,分別負責收發檔案、管理宗門內部事務、登記黃書紅書, 關押罪犯,教育氏族的孩子。
根據《光緒會典》的規定,本屆政府及其下屬單位共有官員219人。 此外,每年修玉,再設乙個玉殿,設副會長、校長、推廣官等職。 在清朝,宗仁府凌駕於內閣和六部之上,以提公升皇室成員的地位。
到了清朝末年,宗族人員數量增加,疏通和推動宗門的晉公升成為宗門府邸的一大難題。 “宗仁府”,中國古代管理皇室家譜、覺律、獎懲、祭祀等事務的機構。 他們負責收發檔案,管理氏族內部事務,登記黃書和紅皮書,監禁罪犯,教育氏族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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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仁府”是中國明清時期管理皇室事務的機構,建立於明初。
清朝滅亡明朝後,順治九年(1652年),順治制度依明制建立宗仁府。 宗仁府的掌門人是宗陵,由王爺和郡王選舉產生,副手由左右各一宗正,由太子、郡王、貝勒、北子、鎮國公、福國公選出。 有經驗兩部,左右兩部,乙個銀庫,乙個黃檔案室,乙個空室,左右翼門派,八旗派。
宗仁府的主要職責是掌管王室,編纂“玉”(皇室家譜)。 從清朝始皇帝的父親“太祖”,他的主要分支是“氏族”,他的叔叔和兄弟的分支是“覺羅”。 凡有子女、有子嗣、有姻親、有爵位、有爵位、有晉公升、有降職、有死的皇室,必須向宗仁宮報告,宗仁府根據各宗族提交的材料,進行登記和儲存檔案。
氏族在黃色登記冊中登記,覺羅在紅色登記冊中登記。 活下來的用紅筆寫,死的用墨筆寫。 每隔十年,編纂一次“玉器”,並建立玉器博物館。
但是,玉閣並不是乙個常設機構,玉閣編纂完成後,玉閣就會解散。
宗仁府還負責編制王室功績名冊,所有王爺、將軍、將軍、宗族、覺羅的議事(立功考獎)均由宗仁府處理。 王室的訴訟案件由宗仁州會同戶部和刑事部根據案情分別處理。 宗木、覺羅被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卻沒有在刑部系統機構內執行死刑,宗仁府有“空房”(監獄主管機構),朝廷官員任命兩名官員和四名筆式官員負責“誘犯”事務。
宗仁府掌管皇室事務,因此京師的地方行政、司法、監督機關,即順天府衙門、武城巡巡御史衙門、武城兵馬俑司令部衙門,無權辦理涉及宗族和覺羅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若是覺羅氏族觸犯了刑法,只能移送宗仁府,宗仁府會同刑部處理。 而《大清法》對覺羅氏族有減輕處罰的條款,就算是凶手也不犯死罪。
曾經有不少氏族冒充不動產田地,開大煙房,賭博怠幹,甚至強行侵占平民妻女,搶劫過往商人。 就連道光帝也不得不承認:“京城前三門外,常有人自稱閒家,三五人一組,......不少的欺騙性冒充宗族的叛徒,在法律方面做得很好,如果是無良宗門的動亂,那就更不可能了
宗仁府、步兵軍司令官、順天府、五城都經過嚴查處理,以樹立欺騙的榜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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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似乎是法院內部的乙個司法機構,類似於法院。 那些在王室中犯罪的人應由王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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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仁府是關押和審判皇帝親屬的最高權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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