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發生變更,店主與原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發布 社會 2024-05-0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發生變更,店主與原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原物業管理公司與現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沒有相關協議的,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明確,如果沒有協議,三方必須簽署轉讓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發生變更,店主與原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 由於雙方就該財產簽訂的合同,雖然合同標的發生了變化,但合同標的物並未發生變化,原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在發生變更時繼續有效。 除非:

    1、合同中約明變更時合同無效; 二是新物業公司入駐時,店主自願放棄履行合同。 否則,您可以起訴原來的物業管理公司。 由於雙方就該財產簽訂的合同,雖然合同標的發生了變化,但合同標的物並未發生變化,原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在發生變更時繼續有效。

    除下列情形外:(一)變更委託人時合同無效; 二是新物業公司入駐時,店主自願放棄履行合同。 否則,您可以起訴原來的物業管理公司。

    首先,從合同主體的分析來看,物業公司作為企業,比業主個人擁有更強的地位,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但是,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利用其強勢地位與業主簽訂標準合同,將物業費的轉讓義務轉移給個人,這種“意志自主權”實際上是“違法”的條款,惡意逃避法律規定的義務, 其“意志自主權”應由法律加以規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訊退還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定新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時,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對於原物業管理公司和現物業管理公司,無相關協議的,合同無效。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你要清楚,如果沒有協議,你必須在三方之間簽署協議,才能做好權利義務的轉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是有效的合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合同期限內履行原合同義務並享有合同權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有必要看一下原物業管理公司與新物業公司是否簽訂了相關權利轉讓協議,以及您與原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有形表示,並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根據您的問題,從法律角度為您分析的結果如下:親愛的,社群物業管理公司已被更換,未與業主簽訂合同的,原合同有效。

    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已經更換,合同還沒有和業主簽訂,原來的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裂縫或你

    根據您的問題,您從法律角度分析的結果如下:親,社群物業管理公司已被更換,且未與業主簽訂合同,原租賃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親愛的,財產被置換後,原財產的權利義務轉移給新財產,所以之前的財產合同有效,新財產需要履行財產合同約定的義務。 更換物業管理公司須經業主大會批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公司與新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有關權利轉讓協議以及與前物業管理公司前期的合同不應簽訂,而只能與業主委員會簽訂。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支付服務費。 未簽訂物業合同或物業公司未提供資質證明的,業主不得拒絕支付物業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者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已經完工但尚未交付給購房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開發商有沒有權利,實在是不可能弄清楚,這些事情也不能看得那麼絕對。

    我可以給大家乙個大致的分析,首先,物業公司是開發商有決定權的,因為在房屋交付之前,開發商是社群的大業主,開發商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公司與開發商合作進行預置物業的工作。

    然後,由於各種原因,物業公司A被淘汰,開發商找到了物業公司B的服務,理論上是過去了,但問題恰恰是物業公司A和你買房合同。

    現在開發商肯定會要求B物業公司與你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確保B物業與你有物業關係,以便開展未來的工作,收取物業費用。

    其實我覺得業主不用擔心是A還是B管理房產,如果物業費不變,大家都一樣,可能A物業不如B物業,其次,新物業法規定,小區拿到房子後就可以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

    比如1月1日拿到房子,說不定5月1日就有換房的權利了,那又何必費心A、B,主要看以後的物業服務。

    最後,你必須讓開發商公示資訊,公示之後,是物業B送達,選擇A還是B是開發商的決定,業主正在配合開發商,避免你和物業A之間發生其他糾紛。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建議您也更改您的分層合同,如果分層合同中存在一些問題,可能會與您聯絡。

    店鋪合同已經變更,但物業合同沒有變更,這和我還有關係嗎?

    你好。 您好,我是該平台的合夥人律師,已收到您的問題。

    你好。 你想問問店家和你有沒有關係嗎?

    我和一家房地產公司簽了租賃合同,現在已經轉讓給別人了,但是我和房產的房產合同沒有改變,這和我還有關係嗎?

    建議您也更改您的分層合同,如果分層合同中存在一些問題,可能會與您聯絡。

    現在大家都走了,但我的租賃合同沒有和物業籤,現在租賃合同是別人的名字。

    是的,如果房產與您同在,您可以解釋並找到當前的租戶。

    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不,它不會。 好的,謝謝。

    你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祝你生活愉快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有必要看原物業管理公司與新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簽訂了相關權利轉讓協議,以及您與原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如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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