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這種買賣是非法的。 因此,這是乙個無效且不受保護的問題。
其次,建造的是宅基地的土地性質。
再說一次,如果我必須給這所房子加上乙個術語,我希望它是——無限期的。 宅基地是國家免費分配給你的,不僅可以讓你活一萬年,還可以立即收回。
再說一遍,開發區成立後,如果做得好,管委會就徵用土地,也就是馬上收回的時候了,拆遷安置當然會有補償,你就成了城市人口。
然而,大多數開發區都是一團糟的政治專案。
你的問題跨度如此之大。
交給爺爺奶奶來照顧“,應該理解為監護權吧? 如果是這樣,“它還沒有轉移到我們這裡”表明遺產仍處於真空狀態。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先進行遺產的繼承和分配,然後才能談論誰將財產轉讓給誰之間的關係。
你必須找出目前誰擁有它。
-
徵用土地的主體是人民,開發商和個人無權徵用土地,徵用和購用土地必須有嚴格的法律限制,農業用地也要辦理轉換手續。 房屋建造權是永久性的,商業和住宅用地的使用權為50年,繳納一定費用後可以延長。
-
無論哪種方式,如果你買了它,你就不會在你的家庭中。 更多的錢是正確的選擇。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者依照協議對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的占有、使用、受益和限制處置的權利。 住宅物業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計算。
房屋改造房屋產權起始時間及土地使用期限,以參與房屋改造後地塊上的房屋為準,以繳納土地出讓費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租期為5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照土地局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也就是說,按照之前的規定,可以知道土地使用權的續期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
-
土地保有權和產權保有權在性質上是有區別的。 法律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業主對房產擁有全部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並不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也會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化石爐開挖轉讓暫行條例
第12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目的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核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50年土地;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其他土地利用的50年。
-
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 居住用地所屬土地為70年,可按當時的地價水平繳納土地出讓費,可重新申請土地使用權。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按下列目的確定:
1、70年住宅用地;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期限為50年; 4、4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5、貯存用地50年; 6. 50年用於綜合或其他土地使用。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期滿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並不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也會失效。 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如果使用者要求繼續使用土地,國家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人須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後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一年內申請續展, 除依照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外,應當予以批准。
續展批准的,應當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人未申請續展或者申請續展但未按照前款規定批准的,國家應當免費收回土地使用權。
-
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應為70年。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實施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目的確定:
70年的住宅用地;
工業用地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期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40年;
50年的儲存土地;
50年用於綜合或其他土地使用。
-
它是從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的時間開始計算的,也就是您了解房地產公司購買土地的時間。
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因土地使用的性質而異,從純住宅用地的70年到商業和住宅混合用地的50年不等。 請注意,該期間的起點是從開發商獲得土地的時間開始計算的。 >>>More
您好,徵用國有土地上房屋給予被徵用人的補償包括被徵用房屋價值補償、安置補貼、生產經營損失、搬遷費等,原則上給予被徵用人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用人原有生活水平。
1)徵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乙個目的:排除為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的商業徵用。(徵收住房建設活動,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執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