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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雇賠償金,勞動者工作滿18年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36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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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超過兩年,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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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解雇代課老師,但你不能隨便解雇代課老師,因為學校和代課老師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1.不當解雇。
如果員工有過錯,企業無需提前30天通知,立即解雇員工。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過失解雇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提前解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日通知員工或支付代通知金,對員工進行解雇。 主要情況如下:
(一)職工因非因工病、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工人不能勝任該工作,經過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工作。
3)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協商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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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係,補償待遇和標準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開除的,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補償金按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計算半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月工資是指雇員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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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教師被非法解雇,那麼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恢復這種勞動關係,或者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但是在發放這種經濟補償時,需要根據工作年限進行。 1. 解雇教師有什麼補償?
在解雇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結算工資福利,有機構的老師不會輕易被解雇。
代課老師被解雇,有沒有補償?
有補償,這就要看各學校的安排了,教師資格證和後期進入幹崗有優惠待遇。 擇優錄用允許合格的代課教師擇優進入教學團隊。 對於仍在崗位上的人員,應按照“以人為本、統籌一流、守標準、進進出、積極審慎、標準與藍並重”的思路解決。
如果教師被解雇是違法解雇,那麼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合法地恢復這種僱傭關係,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但是在發放這種經濟補償時,需要根據工作時間長短進行。 1. 解雇教師有什麼補償? 在解雇的情況下,可以解除隱性勞動合同,並結算工資福利,與機構合作的老師不會輕易被解雇。
除非老師嚴重違反學校紀律或國家法律。 教師被鄭娜辭退的,不滿意的,可以向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投訴,或者申請調崗或調到其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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