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辭職怎麼辦,公司不辭職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5-1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提出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未經用人單位同意。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也不需要經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2.因此,有正當理由辭職是很重要的,只要理由是正當的,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但不能去,你走了,單位也會找你麻煩,更何況你不會得到補償, 但你也會被要求支付違約金,而且你不會走辭職手續,這會給你以後的就業帶來麻煩。3、辭職原因建議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 不支付加班工資加班費,不按時為員工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4. 你現在要做的是:

    首先,想辦法盡快拿回你之前提交的辭職報告(如果你已經提交了的話),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裡寫了什麼,但你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不好,就算是仲裁也會對你不利,更何況會失去既得利益。 二、寫新的《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有:(首先說明上述任一或兩個辭職理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和拖欠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三是《通知書》必須由單位簽字,不簽字就以**信函或快遞方式送達,以保證通知書送達的證據不留。 你已經準備好了。 5、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未繳納相關費用的,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要求賠償,不支付賠償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於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責令其出示相關證據, 所以你不必擔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勞動合同簽訂後,一般情況下提前乙個月提交辭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辭職,如公司惡意不予批准,可向勞動局申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找醫院開出幾個月不能上班的證明,然後去公司,問題就解決了。 公司裡的人都明白其中的道理,我就不多說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辭職不需要公司批准,所以不放手也沒用。 需要辭職的職工為正式職工的,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如果僱傭合同在試用期內終止,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即可終止僱傭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您好親愛的,專業分析公司不允許辭職可以自行申請辭職,不需要公司的同意。 用人單位與個人約定的,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雇主拒絕辭職,個人可以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雇主終止僱傭合同。 如果你是實習生,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終止僱傭合約。 雇主不能強迫雇員不離職,如果個人想離職,不受公司的限制。

    您好,親愛的,專業分析公司不允許辭職,可以自行申請辭職,也不需要公司的同意。 用人單位與個人協商的,可以直接或者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雇主拒絕辭職,個人可以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雇主終止僱傭合同。

    如果你是實習生,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雇主終止僱傭合約。 雇主不能強迫員工不離職,如果個人想離開公司,他或她不受公司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他拒絕辭職,他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倡議。

    提前30天。

    你有這個<>

    感謝您的理解。

    祝你好吻,祝你好運。

    我提前乙個月就說過了,所以如果我離開,公司不同意不發我上個月的工資怎麼辦?

    然後你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投訴,因為你已經記得提前30天通知。

    他們不再有權扣除工資。

    同時,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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