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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很明顯,你們老師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老師不能對學生進行體罰,同時,沒收財產只有法院有這樣的權利,你們老師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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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不能對學生進行體罰,教師也無權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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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學校投訴老師,如果學校不處理,就向教育局投訴,順便說一句,學校也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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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教師違反《教師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處分: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對學生進行體罰,學生在教育後沒有改變;
3)不良行為,侮辱學生,產生不良影響。
教師有前款第(二)、(三)項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處分: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對學生進行體罰,學生在教育後沒有改變;
3)不良行為,侮辱學生,產生不良影響。
教師有前款第(二)、(三)項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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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既不違法也不犯罪,現行法律法規也沒有規定這一點,因為這種行為不會對他人或社會造成任何不良後果和有害後果,如果法律管轄一切,那就不是現代的法治概念了。 為了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通常會採取一些管理方法。
佔課不是嚴重行為,也不被視為非法。 但是,如果學生的合法受教育權受到侵犯,學生可以合理地向學校報告解決問題,如果教師沒有受到侵犯,則對教師沒有法律處罰,主要取決於學校的規章制度。
首先,這所補習班違反了相關規定,在沒有相關證件的情況下招收學生補課(具體規定不詳)。 至於是否會受到處罰,還需要檢視相關法律法規。 其次,沒有相關檔案不影響本次事故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第三,兒童是活躍的,難以控制,這些因素不應成為擾亂和嘲笑的原因,從而阻止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關於這起民事糾紛的責任分工,毆打人的孩子和老師都必須承擔。 但是,由於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責任由法定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
教師的責任是理所當然的。 在民法理論中,打孩子的孩子的老師和父母應該分擔責任,對受傷的孩子進行賠償。 如果你想上法庭,對方需要拿出相關證據來支援他們的主張,而根據你的描述,醫院無法拿出相關的鑑定,很難說法院是否會支援對方的主張。
占用課程的教師可以向學校甚至教育局報告。 占用是應試教育背景下的一種不正常的教育現象,即主課排擠了中學課,這在我國中小學教學中普遍存在。 教師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全面開放課程,學校不得擅自增加或刪減課程類別和課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對教育後不改變的學生進行體罰: (三)品行惡劣、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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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既不違法也不犯罪,現行法律法規對此沒有規定,因為這種行為不會對他人或社會造成任何不良後果和有害後果。 為了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通常會採取一些管理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以身作則; (二)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教學計畫,履行教師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開展憲法基本原則教育、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於春天的社會活動
4)關心和關愛所有學生,尊重學生的友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的全面發展;(五)停止對學生有害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抵制有損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意識和教育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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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通過吹打、刺傷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疼痛的體罰;
變相體罰,間接傷害身心,如站立超過正常限度、反覆模仿、強迫不舒服的動作或姿勢、故意孤立等;
以歧視性、侮辱性言行侮辱、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
懲罰所有個別或輕微違規行為的學生;
對學生的學業成績進行教育和紀律處分;
因個人情緒、好噁而實施或者有選擇地實施教育處罰的;
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進行教育紀律。
老師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
為您解析,請稍候。
教師違法行為的主要型別有:故意不完成教教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 觀察孫某懲罰學生,李煜教完後不變; 不良行為,侮辱學生,並產生不良影響。
通過吹打、刺傷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疼痛的體罰; 變相間接傷害身心的體罰,如站立超過正常限度、反覆抄襲、孫青強迫動作或姿勢、故意孤立等; 侮辱、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言行; 懲罰所有個別或輕微違反規則和紀律的學生; 對學生的學業成績進行教育和紀律處分; 因個人情緒、好噁而實施或者有選擇地實施教育處罰的; 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進行教育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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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學生多大了,如果十八歲能對自己負責,那麼老師有沒有大問題,但如果低於這個年齡,老師必須得到監護人的批准才能帶孩子出去,旅行後所有的問題都由老師負責, 而且問題的賠償估計要找老師,有時候學校可能會順便賠償一下!但基本上也是民事責任、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不夠! 也就是說,要賠點錢,也一定是他的個人財產,如果人家沒錢,那就沒有辦法執行了? >>>More
當然會,畢竟是自己的老師,過年過節,再多錢,到時候也能得到心。 再說了,老師這麼辛苦幹什麼? 不就是為了讓學生可以被自己選擇的大學錄取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