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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有兩種型別: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的要求:
1、情況必須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2、利害關係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應當主動採取未經其授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付款內容,屬於付款訴訟;
5 必須由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作出,而該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
6 申請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必要時,法院還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 申請人提供擔保。 如果法院不下令提供擔保,則情況並非如此。
財產保全程式。
訴訟當事人應當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開始執行。
申請人應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並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之日起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在復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執行財產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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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防止財產的處分、轉移和滅失變得無法執行而採取的扣押、扣留債務人財產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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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段凡品不主動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
案件必須有付款內容,即付款訴訟; 5.必須是持有參與者的一方的行為,該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 6.申請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必要時,法院還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 如果法院不下令提供擔保,則情況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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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本院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裁定,並規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
(二)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的,經審查後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但未提供擔保的,應當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我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1、情況必須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2、利害關係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應當主動採取未經其授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付款內容,屬於付款訴訟;
5 必須由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作出,而該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
6 申請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必要時,法院還可以依職權裁定在訴訟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法保建法院沒有下令提供擔保,可以免除此限制),例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
(一)在交通事故工傷、人身傷害賠償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
2)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
3)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未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追回贍養費、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撫卹金、醫療費、勞動報酬的,可以直接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3條。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難以執行判決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對方財產,責令其實施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實施某些行為; 當事人不提出出售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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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塔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式如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應當在提起訴訟前向被起訴的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保全申請和保全規則的,申請拆卸人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應當撤銷保全裁定。 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提起訴訟的同時申請,也可以在提起訴訟後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的線索。
(三)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請求駁回。
4、對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作出裁定的,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的不得上訴,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得停止執行裁定。
第九十二條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申請應予駁回。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More
1:是的。
2、因情況緊急,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未提起訴訟的,解除財產保全。 >>>More
財產保全通常是在訴訟前或訴訟期間,當法院尚未對有爭議的案件作出判決時,即使判決後有上訴期。 因此,在判決生效前,沒有必要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即使在判決生效後,如果被告不履行債務,那麼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可以在執行階段提供給執行法官,也可以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