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對房東的描述,分析如下:
首先,對於承包人是否履行了施工義務,承包人需要交付經發包人合格或合同約定的標準的專案,同時交付相關驗收材料。 在本案中,儘管該專案存在缺陷,但鑑於雇主未經授權使用,從法律上講,該專案已於03年8月5日被驗收並驗收。
其次,對用人單位不支付工程價款是否合法進行反思。 由於承包商拒絕修復專案質量缺陷,雇主停止支付專案價款的餘額。 從理論上講,一方面,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這種情況的約定,如果有,用人單位有拒絕支付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用人單位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行為合法,就應該支付工程價款。
第三,本案的關鍵在於,施工方拒付是否是施工方質量缺陷的抗辯,但因施工方已使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專案自使用之日起視為合格。 因此,發包人應按照合同規定,從03年8月5日起支付工程價款(保修除外)
-
開具合同並搬入的行為表明專案已被驗收,不能再以未驗收為由拒絕付款。 但是,如果建築物仍存在質量問題,可能會要求承包人進行維修,承包人應當在工程使用壽命內對工程負責。
-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履行合同的法院管轄。
合同約定的,由用人單位接受圖紙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合同,又稱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徵:
1、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動產的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與合同一樣,是以完成某項特定任務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務是工程的建設,而不是動產的總承包,當事人權利義務所針對的工作物件是建設工程,包括勘測, 專案的設計和施工成果。從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來看,承包人主要提供專業的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服務;
2、在建設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各方面,該段體現了國家的強力干預。
[法律取決於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一)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履行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乙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報酬、履約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條 (一)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b)建設專案的招投標和招投標活動,應當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3)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測量師、設計師、施工人員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乙個承包人應完成的建設專案拆分為若干部分,並將合同授予多個承包人;
4)總承包商或勘察、設計或施工承包商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託給第三方完成。第三人應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或總承包商或勘察、設計和施工承包商承擔連帶責任。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全部建設專案分包給第三方,或者在拆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將承包的全部建設專案分包給第三方;
5)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商將其承包的專案分包出去。 建設專案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商自己完成。
-
法律分析:1、當事人自願協商解決; 2、第三方(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發生爭議後,當事人不能自行協商或者調解,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中和徐印花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自訂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宴席除外。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審批等手續的,應當按照禪堂的規定執行。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您現在可以諮詢律師。
另外,以後也不要擔心承包商,既然有中介,就知道合同的哪些細節應該和中介商解釋清楚,最好是黑白的,手印等。 >>>More
轉租需要得到出租人(房東)的同意,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關於裝修,裝修必須得到房東的同意,房東願意在到期後繼續使用裝修,裝修可以打折,如果你不願意使用,租客(你)將拆除並恢復到原來的狀態。 彌補損失的方法是在到期日後繼續租賃。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這一規定,法院終止合同的決定是基於以下理由,我個人認為,您上訴的理由可以是: >>>More